智慧侦查中人脸识别的治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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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王仲羊

归属院系:

刑事侦查学院

作者:

王仲羊

摘要:

智慧侦查中人脸识别的治理标准,不仅是人脸识别技术运用的司法边界,也是法律规则制定的逻辑起点。目前,人脸识别主要存在三种治理标准:一是“公共场所/私人领域”的空间治理标准;二是“过去/实时”的时间治理标准;三是“特定目标/不特定目标”的对象治理标准。三种治理标准均采取二元对立的立场,偏重采集环节的规制,也存在不易区分的困境。对此,需要区分采集、对比、追踪三种场景,界定行为性质,实现人脸识别的规范化。建立删除规则、后置使用规则与部分禁止规则,实现人脸识别技术的比例化规制。同时,应准确界定干预隐私权的时间节点,赋予相对人个人信息权益,实现人脸识别的权利化。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6-06-28

学科:

侦查学

提交日期

2026-09-09

引用参考

王仲羊. 智慧侦查中人脸识别的治理标准[J]. 数字法治,2026(03):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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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智慧侦查中人脸识别的治理标准
  • dc.contributor.author
  • 王仲羊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智能司法研究中心;
  • dc.publisher
  • 数字法治
  • dc.identifier.year
  • 2026
  • dc.identifier.issue
  • 03
  • dc.identifier.page
  • 101-112
  • dc.date.issued
  • 2026-06-28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智慧侦查;;人脸识别;;人脸识别治理标准;;《个人信息保护法》;;《刑事诉讼法》修改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智慧侦查中人脸识别的治理标准,不仅是人脸识别技术运用的司法边界,也是法律规则制定的逻辑起点。目前,人脸识别主要存在三种治理标准:一是“公共场所/私人领域”的空间治理标准;二是“过去/实时”的时间治理标准;三是“特定目标/不特定目标”的对象治理标准。三种治理标准均采取二元对立的立场,偏重采集环节的规制,也存在不易区分的困境。对此,需要区分采集、对比、追踪三种场景,界定行为性质,实现人脸识别的规范化。建立删除规则、后置使用规则与部分禁止规则,实现人脸识别技术的比例化规制。同时,应准确界定干预隐私权的时间节点,赋予相对人个人信息权益,实现人脸识别的权利化。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四川省泸州市社会公共安全研究中心2026年度课题“轻微犯罪治理时代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层级化机制研究”(课题编号:SHAQ202601)的研究成果
  • dc.identifier.issn
  • 2097-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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