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破产保护的制度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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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李燕

作者:

李燕 ; 胡月

摘要:

以企业生命周期理论观之,高效畅通的破产退出机制是推进民营经济优胜劣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以企业法人为适用对象,未能充分考量民营企业在类型构成、治理模式、融资环境、债务牵连等方面的特殊性,难以满足困境民营企业对市场退出和债务救助的制度需求。为化解部分民营企业破产难题,应探索适配于民营企业特质的规则调整和供给。首先,在程序启动层面,需突破传统法人的形式桎梏,采用覆盖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一般破产主义,从根本上解决部分民营企业“退出无门”的制度困局;其次,在重整挽救层面,应从民营企业持续经营的角度,寻求重整价值最大化的有效途径,包括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的配置、新融资债权优先顺位的明确、股东出资权益的保留等,为具有挽救可能的民企重生提供保障;最后,在债务清理层面,通过对企业债务和个人连带债务的合并清理,以及引入适用于个人的破产免责机制,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创新创业活动提供风险缓冲与激励。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6-06-29

学科:

民商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CSSCI; AMI核心

提交日期

2026-09-09

引用参考

李燕; 胡月. 民营企业破产保护的制度考量[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6(06):8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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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民营企业破产保护的制度考量
  • dc.contributor.author
  • 李燕; 胡月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 dc.publisher
  •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 dc.identifier.year
  • 2026
  • dc.identifier.issue
  • 06
  • dc.identifier.volume
  • 47
  • dc.identifier.page
  • 85-96
  • dc.date.issued
  • 2026-06-29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破产保护;;破产能力;;个人连带债务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以企业生命周期理论观之,高效畅通的破产退出机制是推进民营经济优胜劣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以企业法人为适用对象,未能充分考量民营企业在类型构成、治理模式、融资环境、债务牵连等方面的特殊性,难以满足困境民营企业对市场退出和债务救助的制度需求。为化解部分民营企业破产难题,应探索适配于民营企业特质的规则调整和供给。首先,在程序启动层面,需突破传统法人的形式桎梏,采用覆盖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一般破产主义,从根本上解决部分民营企业“退出无门”的制度困局;其次,在重整挽救层面,应从民营企业持续经营的角度,寻求重整价值最大化的有效途径,包括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的配置、新融资债权优先顺位的明确、股东出资权益的保留等,为具有挽救可能的民企重生提供保障;最后,在债务清理层面,通过对企业债务和个人连带债务的合并清理,以及引入适用于个人的破产免责机制,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创新创业活动提供风险缓冲与激励。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研究”(24&ZD086);;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市委六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专项项目“重庆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研究”(2024ZXZD)阶段性成果
  • dc.identifier.issn
  • 1004-3926
  • dc.identifier.if
  • 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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