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内析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制司法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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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付一耀

作者:

付一耀

摘要:

《民法典》第1066条就婚内析产的事由进行了规定,但未明确婚内析产是否伴随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婚内析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关系,比较法上主要存在“婚内析产作为终止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原因”和“婚内析产作为维持夫妻共同财产制的措施”两种类型。这两种“全有或全无”的类型均不能完全契合《民法典》第1066条的规范构造与规范意旨。婚内析产案件中,若判决婚内析产仍不能避免夫妻一方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人民法院可探索通过司法终止的方式变更夫妻共同财产制,这是夫妻财产法平衡婚姻保护、意思自治与交易安全的内在要求,也是贯彻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原则的重要方式。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量婚内析产的事由、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反复性、过错一方的悔改态度与弥补行为、婚姻家庭养老育幼功能的实现等系列因素,在确有必要终止夫妻共同财产制的情形下方可作出相应判决。夫妻双方负有将夫妻共同财产制司法终止判决告知与其交易之第三人的义务,否则分别财产制的采纳不对善意第三人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6-07-03

学科:

民商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CSSCI; AMI核心

提交日期

2026-09-09

引用参考

付一耀. 论婚内析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制司法终止[J]. 法学论坛,2026(04):153-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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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论婚内析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制司法终止
  • dc.contributor.author
  • 付一耀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 dc.publisher
  • 法学论坛
  • dc.identifier.year
  • 2026
  • dc.identifier.issue
  • 04
  • dc.identifier.volume
  • 41
  • dc.identifier.page
  • 153-163
  • dc.date.issued
  • 2026-07-03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婚内析产;;共同财产制;;司法终止;;夫妻财产法;;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婚姻家庭保护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民法典》第1066条就婚内析产的事由进行了规定,但未明确婚内析产是否伴随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婚内析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关系,比较法上主要存在“婚内析产作为终止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原因”和“婚内析产作为维持夫妻共同财产制的措施”两种类型。这两种“全有或全无”的类型均不能完全契合《民法典》第1066条的规范构造与规范意旨。婚内析产案件中,若判决婚内析产仍不能避免夫妻一方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人民法院可探索通过司法终止的方式变更夫妻共同财产制,这是夫妻财产法平衡婚姻保护、意思自治与交易安全的内在要求,也是贯彻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原则的重要方式。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量婚内析产的事由、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反复性、过错一方的悔改态度与弥补行为、婚姻家庭养老育幼功能的实现等系列因素,在确有必要终止夫妻共同财产制的情形下方可作出相应判决。夫妻双方负有将夫妻共同财产制司法终止判决告知与其交易之第三人的义务,否则分别财产制的采纳不对善意第三人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法典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研究”(24&ZD126)的阶段性成果
  • dc.identifier.CN
  • 37-1343/D
  • dc.identifier.issn
  • 1009-8003
  • dc.identifier.if
  • 4.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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