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作者:AIGC生成中“离身”创作的主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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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陈笑春

作者:

陈笑春 ; 何源

摘要: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是版权客体存在争议,本质上是因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介入下的创作不符合法律意义的“直接产生作品”的界定,呈现出与人的“离身”状态。从生成过程的内生视角可以发现,不同参与主体的劳动并不指向相同的客体:自然人创作者和技术服务平台分别在“构思作品”和“控制构思的执行”上掌控作品的生成,数据来源者的贡献则发生在创作之前,与最终作品在创作意图上并无直接联系。因人工智能生成物符合版权作品形态而从客体去反推“谁是作者”的思路与“作者中心”的版权逻辑并不一致,所以只有促进版权制度与数据制度等其他制度的融通,才能尊重和保护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介入下多元主体基于特定生成物的不同身份与权益。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6-07-05

学科:

传播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AMI核心

提交日期

2026-09-09

引用参考

陈笑春; 何源. 谁是作者:AIGC生成中“离身”创作的主体研究[J]. 编辑之友,2026(07):97-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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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谁是作者:AIGC生成中“离身”创作的主体研究
  • dc.contributor.author
  • 陈笑春; 何源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 dc.publisher
  • 编辑之友
  • dc.identifier.year
  • 2026
  • dc.identifier.issue
  • 07
  • dc.identifier.page
  • 97-104
  • dc.date.issued
  • 2026-07-05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人工智能生成物;;“离身”创作;;作者;;版权主体;;版权客体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是版权客体存在争议,本质上是因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介入下的创作不符合法律意义的“直接产生作品”的界定,呈现出与人的“离身”状态。从生成过程的内生视角可以发现,不同参与主体的劳动并不指向相同的客体:自然人创作者和技术服务平台分别在“构思作品”和“控制构思的执行”上掌控作品的生成,数据来源者的贡献则发生在创作之前,与最终作品在创作意图上并无直接联系。因人工智能生成物符合版权作品形态而从客体去反推“谁是作者”的思路与“作者中心”的版权逻辑并不一致,所以只有促进版权制度与数据制度等其他制度的融通,才能尊重和保护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介入下多元主体基于特定生成物的不同身份与权益。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据化语境下自媒体版权侵权治理研究”(21BXW041);; 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生成式人工智能对视听创作者的主体性重构研究”(CYB260204)
  • dc.identifier.CN
  • 14-1066/G2
  • dc.identifier.issn
  • 1003-6687
  • dc.identifier.if
  •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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