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监察法》的制度逻辑及其实践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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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陈伟

归属院系:

法学院

作者:

陈伟 ; 黄鑫

摘要:

修改《监察法》对于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具有重大意义,遵循“全局谋划—循序渐进—重点聚焦—效果落实”的逻辑理路,展现出以“政治自觉”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以“制度反腐”巩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经验成果、以“规范同步”解决新形势下监察实践突出问题、以“授控结合”推动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的价值蕴涵。《监察法》的修改要旨包括双向完善监察派驻制度、全面更新监察强制措施、系统优化监察执法程序和有力补强监察自我监督,“四位一体”确保《监察法》规范适用的有据、有力、有序和有度。推动修改后《监察法》的贯彻落实,必须理顺“纪法贯通”的逻辑主线、保障“法法衔接”的协调顺畅、注重“留白部分”的合理阐释,深度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整体布局中。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6-07-07

学科:

纪检监察学

收录:

CSSCI; AMI核心

提交日期

2026-09-09

引用参考

陈伟; 黄鑫. 新《监察法》的制度逻辑及其实践进路[J].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6(04):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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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新《监察法》的制度逻辑及其实践进路
  • dc.contributor.author
  • 陈伟; 黄鑫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 dc.publisher
  •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dc.identifier.year
  • 2026
  • dc.identifier.issue
  • 04
  • dc.identifier.volume
  • 54
  • dc.identifier.page
  • 30-40
  • dc.date.issued
  • 2026-07-07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监察体制改革;;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修改《监察法》对于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具有重大意义,遵循“全局谋划—循序渐进—重点聚焦—效果落实”的逻辑理路,展现出以“政治自觉”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以“制度反腐”巩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经验成果、以“规范同步”解决新形势下监察实践突出问题、以“授控结合”推动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的价值蕴涵。《监察法》的修改要旨包括双向完善监察派驻制度、全面更新监察强制措施、系统优化监察执法程序和有力补强监察自我监督,“四位一体”确保《监察法》规范适用的有据、有力、有序和有度。推动修改后《监察法》的贯彻落实,必须理顺“纪法贯通”的逻辑主线、保障“法法衔接”的协调顺畅、注重“留白部分”的合理阐释,深度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整体布局中。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研究”(25SKGH003)
  • dc.identifier.issn
  • 1001-2435
  • dc.identifier.if
  • 0.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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