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典公私法交融的规范逻辑与体系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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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郭海蓝

归属院系:

行政法学院

作者:

郭海蓝

摘要:

教育法具有跨部门法特征,集中表现为公私法的交融属性。但针对教育法典如何有效融合公私法,目前学界尚缺乏系统性阐释。在法理层面,教育法的公私法属性根源于教育社会化和个性化两重功能,在调整内容上体现了特殊法的属性,在调整方法上反映了领域法的思维。由于公私法内在结构属性、思维逻辑以及调整方式存在差异,教育法典在编纂过程中面临体系逻辑难以自洽、结构形式松散化以及规范断裂与空白等体系化难题。为破解上述难题,可从四个层面实现教育法典公私法属性的有机交融:一是总则以教育公法关系为主导,实现“组织法为主+权利法为辅”的逻辑编排;二是分则以教育法律关系为主导,以教育领域事项为逻辑编排;三是基于法律关系与逻辑主线的差异分层确立教育法规范的入典标准;四是利用分则法律关系的兼容性优势创设公私法混合制度。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6-07-20

学科: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提交日期

2026-09-08

引用参考

郭海蓝. 教育法典公私法交融的规范逻辑与体系建构[J]. 行政法学研究,2026(05):7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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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教育法典公私法交融的规范逻辑与体系建构
  • dc.contributor.author
  • 郭海蓝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 dc.publisher
  • 行政法学研究
  • dc.identifier.year
  • 2026
  • dc.identifier.issue
  • 05
  • dc.identifier.page
  • 77-90
  • dc.date.issued
  • 2026-07-20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教育法典;;公私法交融;;组织法;;权利法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教育法具有跨部门法特征,集中表现为公私法的交融属性。但针对教育法典如何有效融合公私法,目前学界尚缺乏系统性阐释。在法理层面,教育法的公私法属性根源于教育社会化和个性化两重功能,在调整内容上体现了特殊法的属性,在调整方法上反映了领域法的思维。由于公私法内在结构属性、思维逻辑以及调整方式存在差异,教育法典在编纂过程中面临体系逻辑难以自洽、结构形式松散化以及规范断裂与空白等体系化难题。为破解上述难题,可从四个层面实现教育法典公私法属性的有机交融:一是总则以教育公法关系为主导,实现“组织法为主+权利法为辅”的逻辑编排;二是分则以教育法律关系为主导,以教育领域事项为逻辑编排;三是基于法律关系与逻辑主线的差异分层确立教育法规范的入典标准;四是利用分则法律关系的兼容性优势创设公私法混合制度。
  • dc.identifier.CN
  • 11-3110/D
  • dc.identifier.issn
  • 1005-0078
  • dc.identifier.if
  • 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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