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先受理法院规则与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协同趋势及其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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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院系:

国际法学院

作者:

吴若惜

摘要:

先受理法院规则与不方便法院原则一直以来被认为分别是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国家规制国际平行诉讼的不同方式。然而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这两种规则在规制国际平行诉讼上逐渐呈协同适用的趋势,同时被一国或地区用来规制平行诉讼。协同适用的根源在于二者在制度功能与价值追求上的互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1条与正在磋商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管辖权项目草案都采用了先受理法院规则为主,不方便法院原则为例外的规制方式。该种规制方式在司法适用层面表现为先受理法院规则优先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对其适用进行调适,两者相互配合从而充分发挥两种规则的优势。然而,目前我国对于该规制方式,存在平行诉讼的认定标准与海牙管辖权项目草案的规定冲突、“明显”不方便法院原则标准未确立与对受案法院比较分析不足的问题。为此可通过修改平行诉讼的认定标准、明确“明显”不方便法院的适用标准以及加强对受案法院的比较分析进行完善。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6-08-20

学科:

国际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CSSCI

提交日期

2026-08-31

引用参考

吴若惜. 论先受理法院规则与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协同趋势及其司法适用[J]. 法学,2026(08):176-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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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论先受理法院规则与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协同趋势及其司法适用
  • dc.contributor.author
  • 吴若惜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 dc.publisher
  • 法学
  • dc.identifier.year
  • 2026
  • dc.identifier.issue
  • 08
  • dc.identifier.page
  • 176-192
  • dc.date.issued
  • 2026-08-20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国际平行诉讼;;先受理法院规则;;不方便法院原则;;规则协同;;海牙管辖权项目草案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先受理法院规则与不方便法院原则一直以来被认为分别是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国家规制国际平行诉讼的不同方式。然而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这两种规则在规制国际平行诉讼上逐渐呈协同适用的趋势,同时被一国或地区用来规制平行诉讼。协同适用的根源在于二者在制度功能与价值追求上的互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1条与正在磋商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管辖权项目草案都采用了先受理法院规则为主,不方便法院原则为例外的规制方式。该种规制方式在司法适用层面表现为先受理法院规则优先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对其适用进行调适,两者相互配合从而充分发挥两种规则的优势。然而,目前我国对于该规制方式,存在平行诉讼的认定标准与海牙管辖权项目草案的规定冲突、“明显”不方便法院原则标准未确立与对受案法院比较分析不足的问题。为此可通过修改平行诉讼的认定标准、明确“明显”不方便法院的适用标准以及加强对受案法院的比较分析进行完善。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中国参与国际经贸规则改革中的‘主动—被动’模式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1XFX0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dc.identifier.CN
  • 31-1050/D
  • dc.identifier.issn
  • 1000-4238
  • dc.identifier.if
  • 4.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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