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家庭暴力妇女行动及逻辑解析——基于张某屯村个案的法社会学观察

The Actions of Abused Women and Their Underlying Logic: A Socio-Legal Observation Based on a Case Study of Zhangmoutun Vill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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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院系:

行政法学院

作者:

刘晓晨

导师:

赵树坤

导师单位:

人权研究院(人权学院)

学位:

硕士

语种:

中文

关键词:

农村家庭暴力;受暴妇女;行动选择;关怀伦理

摘要:

家庭暴力是侵害妇女权益、破坏家庭关系、影响社会秩序的严重社会问题。近年来,随着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不断完善,我国反家暴制度供给持续推进。但在广大农村,受暴妇女的求助路径常与制度设想之间出现错位。为更好呈现这一现实,本研究以山东省张某屯村为田野点,采用田野调查与个案访谈结合的研究方法,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典型实例进行深描,重点关注家庭暴力在乡土情境中如何被理解与处置,并解释受暴妇女的行动选择何以形成。本研究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实践考察,从村庄环境、个体经验和外部回应三个层面展开。通过对张某屯村的田野调查,交代家庭生活的基本背景;并依托受访对象的婚姻经历,呈现家庭暴力在日常生活中的多重形态与演变过程;同时,引入亲属、村民与法律权威等多方叙述,分析在农村语境中,不同主体对家庭暴力的理解差异及处理逻辑。第二部分聚焦受暴妇女的行动选择。受暴妇女经常在伦理与现实约束中展开有限行动:初期在家庭内部通过隐忍、退让或对抗进行冲突调适;收效甚微时,转向亲友网络寻求情感慰藉与有限干预;多重路径反复受挫后,才可能诉诸村委会、派出所等外部权威;在不同阶段反复权衡家庭责任、子女利益与社会评价,呈现出阶段性与策略性特征。第三部分解释行动选择的生成逻辑。从关系依附、文化规训和制度运作三个维度展开:在关系维度上,受暴妇女对情感联结与家庭延续的重视,使其倾向于在关系维系的前提下,恢复一种可接受的生活秩序;在文化维度上,“家本位”观念与耻感文化强化了内部调适与自我消化倾向;在制度维度上,基层治理中常见的调解导向、证据门槛与有限跟进,使法律资源更多被理解为临时性、情境性支持。现代化语境下,反家暴是强势的法律和人权话语。但在中国的乡村场域,以关系修复、家庭责任与社会评价为重心的乡村伦理秩序往往把家庭暴力解释为“家里事”。那种以权利侵害、证据事实与制度程序为支点的现代法治逻辑,难以稳定转化为鲜明的权利诉求。这提醒我们,当国家法律与正式救济进入乡村,它并非以自身逻辑完整落地。要想切实解决农村受家暴妇女权益保障,必须突破国家法的单一视角,将问题放在活法的理念和框架下,去探索更有实效性的路径。

参考文献:

一、著作类1.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2. 萧索未:《欲望与尊严:转型期中国的阶层、性别与亲密关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3. [美]玛莎·C.努斯鲍姆:《正义的前沿》,陈文娟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4年版。4. [美]玛莎·C.努斯鲍姆:《女性与人类发展》,左稀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5. [法]安德烈·比尔基埃等著,袁树仁等译:《家庭史》,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6. [美]丹尼丝·欣德斯基·戈塞林:《重拳之下:亲密关系和家庭暴力犯罪(第5版)》,张蔚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7. 夏吟兰:《家庭暴力防治法制度性建构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8. 陈敏:《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裁判规则》,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版。9. [澳]谢丽斯·克拉马雷、戴尔·斯彭德编:《国际妇女百科全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10. 周安平:《性别与法律》,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11. 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12. 朱晓阳:《小村故事:罪过与惩罚》,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13. [日]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申政武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14. 强世功: 《法制与治理: 国家转型中的法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15. 刘星:《法律的隐喻》,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16. [美]裴文睿:《中国的法治与经济发展》,刘卫译,载吴敬琏、江平主编:《洪范评论》(第1卷第1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17. [美]迈克尔·瑞斯曼:《看不见的法律》,高忠义、杨婉苓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18. [美]迈克尔·斯洛特著:《关怀伦理与移情》,韩玉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22年版。二、论文类19. 戴雪红:《性别正义与家庭正义的建构——女性主义的政治学与伦理学视野》,载《浙江学刊》2007年第6期.20. 肖索未,简逸伦“《照料劳动与社会不平等:女性主义研究及其启示》,载《妇女研究论丛》2020年第5期.21. 赵树坤,胡艾雄:《中国“反家庭暴力”话语实践变迁及其逻辑》,载《求是学刊》2022年第6期.22. 陈飞,杨冬:《家暴案中受虐妇女“以暴制暴”行为的正当防卫适用》,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6年第5期.23. 王世洲:《现代英国反对家庭暴力的主要法律制度研究》,载《法学杂志》2016年第1期.24. 邓丽:《身体与身份:家暴受害者在离婚诉讼中的法律困境》,载《妇女研究论丛》2017年第6期.25. 张剑源:《家庭暴力为何难以被认定?——以涉家暴离婚案件为中心的实证研究》,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26. 王俊:《反抗家庭暴力中的紧急权认定》,载《清华法学》2018年第3期.27. 张洪林:《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整合与趋势》,载《法学》2012年第2期.28. 薛宁兰:《反家庭暴力法若干规定的学理解读》,载《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29. 周安平:《《反家庭暴力法》亟须解决的几个问题——对《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的分析》,载《妇女研究论丛》2015年第2期.30. 夏吟兰:《家庭暴力概念中的主体范围分析》,载《妇女研究论丛》2014年第5期.31. 赵秉志,郭雅婷:《中国内地家暴犯罪的罪与罚——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四起家暴刑事典型案件为主要视角》,载《法学杂志》2015年第4期.32. 王世洲:《现代英国反对家庭暴力的主要法律制度研究》,载《法学杂志》2016年第1期.33. 李波阳,贾敏:《对家暴受虐妇女杀夫案件量刑的实证分析——以某省女子监狱24起案例为样本》,载《犯罪研究》2019年第5期.34. 许莹星,李军,王菊芬:《公安机关处置家庭暴力案件的实证研究》,载《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8年第6期.35. 郭晓飞:《论“受虐妇女综合症”的意义、局限及其在中国的接受——一个比较法的视角》,载《妇女研究论丛》2023年第6期.36. 王俊,王东萌:《家庭暴力中女性以暴制暴的犯罪成因》,载《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37. 王新:《受虐妇女杀夫案的认定问题》,载《法学杂志》载2015年第7期.38. 陈洪杰:《“以暴制暴”的罪与罚——正当防卫的“规范”幻象与法社会学反思》,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载2021年第6期.39. 黄列:《家庭暴力:从国际到国内的应对(上)》,载《环球法律评论》2002年第1期。40. 佟新:《不平等性别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对中国家庭暴力的分析》,载《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1期。41. 陈璇:《家庭暴力反抗案件中防御性紧急避险的适用——兼对正当防卫扩张论的否定》,载《政治与法律》2015年第9期。42. 黄列:《家庭暴力的理论研讨》,载《妇女研究论丛》2002年第3期。43. 刘淑娟:《增权理论视阈下针对妇女家庭暴力研究》,载《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6期。44. 黄列:《家庭暴力:从国际到国内的应对(下) 》,载《环球法律评论》2002年第2期。45. 薛宁兰,胥丽:《论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的民事保护令制度》,载《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46. 贺欣,肖惠娜:《司法为何淡化家庭暴力》,载《中国法律评论》2019年第4期。47. 曹诗权:《中英维护妇女权益、防止家庭暴力研讨会综述》,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2000年第3期。48. 陈敏:《关于家庭暴力认定难的思考》,载《法律适用》2009年第2期。49. 陈苇,段伟伟:《法院在防治家庭暴力中的作用实证研究——以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情况为对象》,载《河北法学》2012年第8期。50. 陈苇:《我国农村家庭暴力调查研究——以对农村妇女的家庭暴力为主要分析对象》,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6期。51. 李洪祥:《国家干预家庭暴力的限度研究》,载《法学论坛》2020年第2期。52. 王凤仙:《反抗与妥协——家庭暴力受害者个案研究》,载《妇女研究论丛》2001,(05):18-25.53. 蒋月娥:《美国反家庭暴力立法考察报告》,载《中国妇运》2012年4期。54. 张肖健:《家庭精神暴力法律介入可行性分析》,载《河北法学》2015年第4期。55. 张剑源:《赋权与说和:当代中国法律对个体—家庭关系变迁的回应》,载《思想战线》2018年第2期。56. 陈锋,杨振强:《传统与嬗变:农村青年夫妻家庭暴力问题研究——以甘肃省M县张某屯村为例》,载《中国青年研究》2016年第4期。57. 吴炜,何进平:《受暴妇女消极维权的法理辨析——兼谈《反家庭暴力法》的修改》,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6年第4期。58. 参见王曦影,董晓珺,夏天等:《性别、代际与家庭暴力的幸存者:一项基于两代受暴妇女的生命史研究》,载《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59. 佟新:《不平等性别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对中国家庭暴力的分析》,载《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1期。60. 陈飞,杨冬:《家暴案中受虐妇女“以暴制暴”行为的正当防卫适用》,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6年第5期。61. 王凤仙:《反抗与妥协——家庭暴力受害者个案研究》,载《妇女研究论丛》2001年第5期。62. 吴炜,何进平:《受暴妇女消极维权的法理辨析——兼谈《反家庭暴力法》的修改》,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6年第4期。63. 姜涛:《刑法如何面对家庭秩序》,载《政法论坛》2017年第3期。64. 李宏伟:《地缘村落的人情“内卷化”——基于冀北H村的田野调查》,载《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2年第4期。65. 颜宪源,东波:《论农村老年弱势群体社会支持网络的建构》,载《学术交流》2010年第6期。66. 杨建华:《论人性基本需求与社会发展》,载《治理研究》2019年第4期。67. 周俊武:《论中国传统家庭伦理文化的逻辑进路》,载《伦理学研究》2012年第6期。68. 张翠梅,杨阳:《论乡土文化的规范功能及乡土社会法治的实现》,载《学术交流》2020年第7期。69. 定猛,王俊:《家暴治理体系中公安机关面临的挑战与应对》,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70. 孙晓梅,仇启荣《完善反家庭暴力立法的若干思考》,载《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8年第3期。71. 于军,张卫星:《预防·控制·修复:公安机关预防家庭暴力的长效机制构建》,载《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年第5期。72. 李玫瑾:《警察:制止家庭暴力的重要力量》,载《公安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73. 杨宗辉,商瀑: 《警察权介入民间纠纷的困境与对策》,载《湖北大学学报 (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74. 蒋月:《我国反家庭暴力法适用效果评析——以2016-2018年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为样本》,载《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9年第3期。75. 隗佳:《家庭暴力刑事治理模式及立法完善》,载《人权》2024年第4期。76. 周安平:《<反家庭暴力法>亟须解决的几个问题——对<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的分析》,载《妇女研究论丛》2015年第2期。77. 戴雪红:《性别正义与家庭正义的建构——女性主义的政治学与伦理学视野》,载《浙江学刊》2007年第6期。78. 郭晓飞:《论“受虐妇女综合症”的意义、局限及其在中国的接受——一个比较法的视角》,载《妇女研究论丛》2023年第6期。79. 夏吟兰,郝佳:《家庭暴力法律防治理念刍议——女性主义视角下的社会正义观》,载《妇女研究论丛》2010年第3期。80. 谢丽丽:《礼俗与法律:“私了”与“公了”冲突的根源——闫老汉死亡事件的社会学阐释》,载《社会科学论坛》,2016年第10期。81. 周飞舟:《行动伦理与“关系社会”——社会学中国化的路径》,《社会学研究》2018年第1期。82. 张剑源:《家庭本位抑或个体本位?——论当代中国家事法原则的法理重构》,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20年第2期。83. 王凤仙:《反抗与妥协——家庭暴力受害者个案研究》,载《妇女研究论丛》2001年第5期。84. 刘宇:《论中国儒家文化中的耻感伦理及其现代性转化》,载《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6期。85. 张海丽:《农村家庭暴力中受害女性权利救济的法律问题研究》,载《理论与当代》2023年第6期。86. 王佳鹏:《“羞耻心是不知羞耻的渊薮”——从《房思琪的初恋乐园》看性侵和家暴的文化心理根源》,载《天府新论》2020年第5期。87. 张琪:《涉家暴离婚诉讼中的照顾者正义》,载《当代法学》2020年第6期。88. 黎光宇,陈晓婷:《警察干预家庭暴力问题研究》,载《法学杂志》2008年第1期。89. 周文,李波:《公安机关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践与完善》,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90. 张海,陈爱武:《她们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缘何被法院裁定驳回——基于裁定书的扎根理论研究》,载《河北法学》2021年第4期。91. 赵树坤,胡艾雄:《中国“反家庭暴力”话语实践变迁及其逻辑》,载《求是学刊》2022年第6期。92. 张剑源:《家庭暴力为何难以被认定?——以涉家暴离婚案件为中心的实证研究》,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93. 陈爱武:《家事案件审判程序改革的观察与思考——兼议民法典时代我国家事诉讼立法的必要性》,载《法治现代化研究》2020年第4期。94. 贺欣,肖惠娜:《司法为何淡化家庭暴力》,载《中国法律评论》2019年第4期。二、外文参考文献(一)著作类95. William P. Alford, To Steal a Book is an Elegant Offen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in Chinese Civilization,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二)论文类96. Stephen J. Choi & Adam C. Pritchard, “Behavioral Economics and the SEC,” Stanford Law Review, Vol.56:1,2003.97. Louis D. Brandeis, “What Publicity Can Do,” Harper's Weekly, Dec. 20, 1913.

学科:

法学理论

提交日期

2026-08-28

引用参考

刘晓晨. 受家庭暴力妇女行动及逻辑解析——基于张某屯村个案的法社会学观察[D]. 西南政法大学,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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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受家庭暴力妇女行动及逻辑解析——基于张某屯村个案的法社会学观察
  • dc.title
  • The Actions of Abused Women and Their Underlying Logic: A Socio-Legal Observation Based on a Case Study of Zhangmoutun Village
  • dc.contributor.schoolno
  • 20230301010443
  • dc.contributor.author
  • 刘晓晨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行政法学院
  • dc.contributor.degree
  • 硕士
  • dc.contributor.childdegree
  • 法学硕士学位
  • dc.contributor.degreeConferringInstitution
  • 西南政法大学
  • dc.identifier.year
  • 2026
  • dc.contributor.direction
  • 法社会学
  • dc.contributor.advisor
  • 赵树坤
  • dc.contributor.advisorAffiliation
  • 人权研究院(人权学院)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农村家庭暴力,受暴妇女,行动选择,关怀伦理
  • dc.subject
  • Rural Domestic Violence; Abused Women; Action Constraints; Care Ethics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家庭暴力是侵害妇女权益、破坏家庭关系、影响社会秩序的严重社会问题。近年来,随着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不断完善,我国反家暴制度供给持续推进。但在广大农村,受暴妇女的求助路径常与制度设想之间出现错位。为更好呈现这一现实,本研究以山东省张某屯村为田野点,采用田野调查与个案访谈结合的研究方法,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典型实例进行深描,重点关注家庭暴力在乡土情境中如何被理解与处置,并解释受暴妇女的行动选择何以形成。本研究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实践考察,从村庄环境、个体经验和外部回应三个层面展开。通过对张某屯村的田野调查,交代家庭生活的基本背景;并依托受访对象的婚姻经历,呈现家庭暴力在日常生活中的多重形态与演变过程;同时,引入亲属、村民与法律权威等多方叙述,分析在农村语境中,不同主体对家庭暴力的理解差异及处理逻辑。第二部分聚焦受暴妇女的行动选择。受暴妇女经常在伦理与现实约束中展开有限行动:初期在家庭内部通过隐忍、退让或对抗进行冲突调适;收效甚微时,转向亲友网络寻求情感慰藉与有限干预;多重路径反复受挫后,才可能诉诸村委会、派出所等外部权威;在不同阶段反复权衡家庭责任、子女利益与社会评价,呈现出阶段性与策略性特征。第三部分解释行动选择的生成逻辑。从关系依附、文化规训和制度运作三个维度展开:在关系维度上,受暴妇女对情感联结与家庭延续的重视,使其倾向于在关系维系的前提下,恢复一种可接受的生活秩序;在文化维度上,“家本位”观念与耻感文化强化了内部调适与自我消化倾向;在制度维度上,基层治理中常见的调解导向、证据门槛与有限跟进,使法律资源更多被理解为临时性、情境性支持。现代化语境下,反家暴是强势的法律和人权话语。但在中国的乡村场域,以关系修复、家庭责任与社会评价为重心的乡村伦理秩序往往把家庭暴力解释为“家里事”。那种以权利侵害、证据事实与制度程序为支点的现代法治逻辑,难以稳定转化为鲜明的权利诉求。这提醒我们,当国家法律与正式救济进入乡村,它并非以自身逻辑完整落地。要想切实解决农村受家暴妇女权益保障,必须突破国家法的单一视角,将问题放在活法的理念和框架下,去探索更有实效性的路径。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Domestic violence is a serious social problem that infringes upon women’s rights and interests, undermines family relationships, and disrupts social order.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laws such as the Anti-Domestic Violence Law and the Law on the Protection of Women’s Rights and Interests, China’s institutional response to domestic violence has steadily advanced. Yet in vast rural areas, abused women’s help-seeking pathways often diverge from the assumptions embedded in formal institutions. To better capture this reality, this study takes Zhangmoutun Village in Shandong Province as its field site and combines fieldwork with case interviews to provide an in-depth account of typical cases of women who have long suffered domestic violence. It focuses on how domestic violence is understood and handled in a rural context, and seeks to explain how abused women’s patterns of action are formed.The study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The first part offers an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from three dimensions: village environment, individual experience, and external responses. Through fieldwork in Zhangmoutun Village, it presents the basic background of local family life; drawing on the marital experiences of interviewees, it depicts the multiple forms and evolving processes of domestic violence in everyday life; and by incorporating narratives from relatives, villagers, and legal authorities, it analyzes the differing understandings and response logics of various actors toward domestic violence in the rural context.The second part focuses on abused women’s choices of action. Under the dual constraints of ethics and reality, abused women often engage in limited forms of action: in the initial stage, they attempt to manage conflict within the family through endurance, concession, or confrontation; when such efforts prove largely ineffective, they turn to kinship and friendship networks for emotional comfort and limited intervention; only after repeated frustrations across multiple pathways do they sometimes resort to external authorities such as village committees and local police stations. Throughout different stages, they continuously weigh family responsibilities, children’s interests, and social evaluation, revealing patterns of action that are both phased and strategic.The third part explains the logic underlying these choices of action from three dimensions: relational dependence, cultural discipline, and institutional operation. At the relational level, abused women’s emphasis on emotional bonds and family continuity inclines them to restore an acceptable life order on the premise of maintaining relationships. At the cultural level, family-centered values and a culture of shame reinforce tendencies toward internal adjustment and self-digestion. At the institutional level, the mediation-oriented approach commonly found in grassroots governance, together with evidentiary thresholds and limited follow-up, often leads legal resources to be understood merely as temporary and situational forms of support.In the context of modernization, anti-domestic violence is framed by powerful legal and human rights discourses. However, in rural China, the ethical order centered on relationship repair, family responsibility, and social evaluation often interprets domestic violence as a “private family matter.” As a result, the modern rule-of-law logic built upon rights violations, evidentiary facts, and institutional procedures cannot be readily transformed into clear rights-based claims. This suggests that when state law and formal remedies enter the countryside, they do not take root in their own logic intact. To more effectively protect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rural women experiencing domestic violence, it is necessary to move beyond the singular perspective of state law and instead place the issue within the perspective and framework of living law, so as to explore more effective pathways of intervention.
  • dc.date.issued
  • 2026-06-04
  • dc.date.oralDefense
  • 2026-05-24
  • dc.relation.citedreferences
  • 一、著作类1.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2. 萧索未:《欲望与尊严:转型期中国的阶层、性别与亲密关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3. [美]玛莎·C.努斯鲍姆:《正义的前沿》,陈文娟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4年版。4. [美]玛莎·C.努斯鲍姆:《女性与人类发展》,左稀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5. [法]安德烈·比尔基埃等著,袁树仁等译:《家庭史》,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6. [美]丹尼丝·欣德斯基·戈塞林:《重拳之下:亲密关系和家庭暴力犯罪(第5版)》,张蔚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7. 夏吟兰:《家庭暴力防治法制度性建构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8. 陈敏:《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裁判规则》,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版。9. [澳]谢丽斯·克拉马雷、戴尔·斯彭德编:《国际妇女百科全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10. 周安平:《性别与法律》,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11. 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12. 朱晓阳:《小村故事:罪过与惩罚》,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13. [日]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申政武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14. 强世功: 《法制与治理: 国家转型中的法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15. 刘星:《法律的隐喻》,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16. [美]裴文睿:《中国的法治与经济发展》,刘卫译,载吴敬琏、江平主编:《洪范评论》(第1卷第1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17. [美]迈克尔·瑞斯曼:《看不见的法律》,高忠义、杨婉苓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18. [美]迈克尔·斯洛特著:《关怀伦理与移情》,韩玉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22年版。二、论文类19. 戴雪红:《性别正义与家庭正义的建构——女性主义的政治学与伦理学视野》,载《浙江学刊》2007年第6期.20. 肖索未,简逸伦“《照料劳动与社会不平等:女性主义研究及其启示》,载《妇女研究论丛》2020年第5期.21. 赵树坤,胡艾雄:《中国“反家庭暴力”话语实践变迁及其逻辑》,载《求是学刊》2022年第6期.22. 陈飞,杨冬:《家暴案中受虐妇女“以暴制暴”行为的正当防卫适用》,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6年第5期.23. 王世洲:《现代英国反对家庭暴力的主要法律制度研究》,载《法学杂志》2016年第1期.24. 邓丽:《身体与身份:家暴受害者在离婚诉讼中的法律困境》,载《妇女研究论丛》2017年第6期.25. 张剑源:《家庭暴力为何难以被认定?——以涉家暴离婚案件为中心的实证研究》,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26. 王俊:《反抗家庭暴力中的紧急权认定》,载《清华法学》2018年第3期.27. 张洪林:《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整合与趋势》,载《法学》2012年第2期.28. 薛宁兰:《反家庭暴力法若干规定的学理解读》,载《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29. 周安平:《《反家庭暴力法》亟须解决的几个问题——对《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的分析》,载《妇女研究论丛》2015年第2期.30. 夏吟兰:《家庭暴力概念中的主体范围分析》,载《妇女研究论丛》2014年第5期.31. 赵秉志,郭雅婷:《中国内地家暴犯罪的罪与罚——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四起家暴刑事典型案件为主要视角》,载《法学杂志》2015年第4期.32. 王世洲:《现代英国反对家庭暴力的主要法律制度研究》,载《法学杂志》2016年第1期.33. 李波阳,贾敏:《对家暴受虐妇女杀夫案件量刑的实证分析——以某省女子监狱24起案例为样本》,载《犯罪研究》2019年第5期.34. 许莹星,李军,王菊芬:《公安机关处置家庭暴力案件的实证研究》,载《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8年第6期.35. 郭晓飞:《论“受虐妇女综合症”的意义、局限及其在中国的接受——一个比较法的视角》,载《妇女研究论丛》2023年第6期.36. 王俊,王东萌:《家庭暴力中女性以暴制暴的犯罪成因》,载《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37. 王新:《受虐妇女杀夫案的认定问题》,载《法学杂志》载2015年第7期.38. 陈洪杰:《“以暴制暴”的罪与罚——正当防卫的“规范”幻象与法社会学反思》,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载2021年第6期.39. 黄列:《家庭暴力:从国际到国内的应对(上)》,载《环球法律评论》2002年第1期。40. 佟新:《不平等性别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对中国家庭暴力的分析》,载《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1期。41. 陈璇:《家庭暴力反抗案件中防御性紧急避险的适用——兼对正当防卫扩张论的否定》,载《政治与法律》2015年第9期。42. 黄列:《家庭暴力的理论研讨》,载《妇女研究论丛》2002年第3期。43. 刘淑娟:《增权理论视阈下针对妇女家庭暴力研究》,载《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6期。44. 黄列:《家庭暴力:从国际到国内的应对(下) 》,载《环球法律评论》2002年第2期。45. 薛宁兰,胥丽:《论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的民事保护令制度》,载《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46. 贺欣,肖惠娜:《司法为何淡化家庭暴力》,载《中国法律评论》2019年第4期。47. 曹诗权:《中英维护妇女权益、防止家庭暴力研讨会综述》,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2000年第3期。48. 陈敏:《关于家庭暴力认定难的思考》,载《法律适用》2009年第2期。49. 陈苇,段伟伟:《法院在防治家庭暴力中的作用实证研究——以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情况为对象》,载《河北法学》2012年第8期。50. 陈苇:《我国农村家庭暴力调查研究——以对农村妇女的家庭暴力为主要分析对象》,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6期。51. 李洪祥:《国家干预家庭暴力的限度研究》,载《法学论坛》2020年第2期。52. 王凤仙:《反抗与妥协——家庭暴力受害者个案研究》,载《妇女研究论丛》2001,(05):18-25.53. 蒋月娥:《美国反家庭暴力立法考察报告》,载《中国妇运》2012年4期。54. 张肖健:《家庭精神暴力法律介入可行性分析》,载《河北法学》2015年第4期。55. 张剑源:《赋权与说和:当代中国法律对个体—家庭关系变迁的回应》,载《思想战线》2018年第2期。56. 陈锋,杨振强:《传统与嬗变:农村青年夫妻家庭暴力问题研究——以甘肃省M县张某屯村为例》,载《中国青年研究》2016年第4期。57. 吴炜,何进平:《受暴妇女消极维权的法理辨析——兼谈《反家庭暴力法》的修改》,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6年第4期。58. 参见王曦影,董晓珺,夏天等:《性别、代际与家庭暴力的幸存者:一项基于两代受暴妇女的生命史研究》,载《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59. 佟新:《不平等性别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对中国家庭暴力的分析》,载《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1期。60. 陈飞,杨冬:《家暴案中受虐妇女“以暴制暴”行为的正当防卫适用》,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6年第5期。61. 王凤仙:《反抗与妥协——家庭暴力受害者个案研究》,载《妇女研究论丛》2001年第5期。62. 吴炜,何进平:《受暴妇女消极维权的法理辨析——兼谈《反家庭暴力法》的修改》,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6年第4期。63. 姜涛:《刑法如何面对家庭秩序》,载《政法论坛》2017年第3期。64. 李宏伟:《地缘村落的人情“内卷化”——基于冀北H村的田野调查》,载《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2年第4期。65. 颜宪源,东波:《论农村老年弱势群体社会支持网络的建构》,载《学术交流》2010年第6期。66. 杨建华:《论人性基本需求与社会发展》,载《治理研究》2019年第4期。67. 周俊武:《论中国传统家庭伦理文化的逻辑进路》,载《伦理学研究》2012年第6期。68. 张翠梅,杨阳:《论乡土文化的规范功能及乡土社会法治的实现》,载《学术交流》2020年第7期。69. 定猛,王俊:《家暴治理体系中公安机关面临的挑战与应对》,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70. 孙晓梅,仇启荣《完善反家庭暴力立法的若干思考》,载《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8年第3期。71. 于军,张卫星:《预防·控制·修复:公安机关预防家庭暴力的长效机制构建》,载《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年第5期。72. 李玫瑾:《警察:制止家庭暴力的重要力量》,载《公安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73. 杨宗辉,商瀑: 《警察权介入民间纠纷的困境与对策》,载《湖北大学学报 (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74. 蒋月:《我国反家庭暴力法适用效果评析——以2016-2018年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为样本》,载《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9年第3期。75. 隗佳:《家庭暴力刑事治理模式及立法完善》,载《人权》2024年第4期。76. 周安平:《<反家庭暴力法>亟须解决的几个问题——对<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的分析》,载《妇女研究论丛》2015年第2期。77. 戴雪红:《性别正义与家庭正义的建构——女性主义的政治学与伦理学视野》,载《浙江学刊》2007年第6期。78. 郭晓飞:《论“受虐妇女综合症”的意义、局限及其在中国的接受——一个比较法的视角》,载《妇女研究论丛》2023年第6期。79. 夏吟兰,郝佳:《家庭暴力法律防治理念刍议——女性主义视角下的社会正义观》,载《妇女研究论丛》2010年第3期。80. 谢丽丽:《礼俗与法律:“私了”与“公了”冲突的根源——闫老汉死亡事件的社会学阐释》,载《社会科学论坛》,2016年第10期。81. 周飞舟:《行动伦理与“关系社会”——社会学中国化的路径》,《社会学研究》2018年第1期。82. 张剑源:《家庭本位抑或个体本位?——论当代中国家事法原则的法理重构》,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20年第2期。83. 王凤仙:《反抗与妥协——家庭暴力受害者个案研究》,载《妇女研究论丛》2001年第5期。84. 刘宇:《论中国儒家文化中的耻感伦理及其现代性转化》,载《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6期。85. 张海丽:《农村家庭暴力中受害女性权利救济的法律问题研究》,载《理论与当代》2023年第6期。86. 王佳鹏:《“羞耻心是不知羞耻的渊薮”——从《房思琪的初恋乐园》看性侵和家暴的文化心理根源》,载《天府新论》2020年第5期。87. 张琪:《涉家暴离婚诉讼中的照顾者正义》,载《当代法学》2020年第6期。88. 黎光宇,陈晓婷:《警察干预家庭暴力问题研究》,载《法学杂志》2008年第1期。89. 周文,李波:《公安机关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践与完善》,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90. 张海,陈爱武:《她们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缘何被法院裁定驳回——基于裁定书的扎根理论研究》,载《河北法学》2021年第4期。91. 赵树坤,胡艾雄:《中国“反家庭暴力”话语实践变迁及其逻辑》,载《求是学刊》2022年第6期。92. 张剑源:《家庭暴力为何难以被认定?——以涉家暴离婚案件为中心的实证研究》,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93. 陈爱武:《家事案件审判程序改革的观察与思考——兼议民法典时代我国家事诉讼立法的必要性》,载《法治现代化研究》2020年第4期。94. 贺欣,肖惠娜:《司法为何淡化家庭暴力》,载《中国法律评论》2019年第4期。二、外文参考文献(一)著作类95. William P. Alford, To Steal a Book is an Elegant Offen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in Chinese Civilization,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二)论文类96. Stephen J. Choi & Adam C. Pritchard, “Behavioral Economics and the SEC,” Stanford Law Review, Vol.56:1,2003.97. Louis D. Brandeis, “What Publicity Can Do,” Harper's Weekly, Dec. 20,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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