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收集到使用:侦查中人脸识别治理的逻辑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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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王仲羊

归属院系:

刑事侦查学院

作者:

王仲羊

摘要:

根据人脸识别强制性发生阶段的不同,侦查中存在两种治理方案。一种是以我国为代表的收集治理逻辑,重点治理人脸识别前端的收集行为,以信息来源为标准,以入口控制为手段。然而,收集治理逻辑未能正确评价人脸识别中的权利性质,陷入非此即彼的极端状态,制约着侦查规范体系的发展。对此,应当借鉴域外经验,转向使用治理逻辑,重点治理人脸识别后续的分析、追踪、存储、传输行为,以信息程度为标准,以过程控制为手段。使用治理逻辑厘清人脸识别不同阶段中“个人信息权益—隐私权”的层级化权利结构,采取包容审慎的基本态度,促进侦查规范体系的发展。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应当贯彻使用治理逻辑,对采集、比对人脸信息的行为设置宽缓的程序,区分人脸识别分析、追踪、存储、传输四大场景,建构个人信息保护基础性规则、人工复审规则、存储删除规则,保护使用环节的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6-04-25

学科:

人工智能法学

提交日期

2026-06-11

引用参考

王仲羊. 从收集到使用:侦查中人脸识别治理的逻辑转型[J]. 公安学研究,2026(02):77-9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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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从收集到使用:侦查中人脸识别治理的逻辑转型
  • dc.contributor.author
  • 王仲羊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
  • dc.publisher
  • 公安学研究
  • dc.identifier.year
  • 2026
  • dc.identifier.issue
  • 02
  • dc.identifier.volume
  • 9
  • dc.identifier.page
  • 77-94+155
  • dc.date.issued
  • 2026-04-25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刑事侦查;;人脸识别;;收集治理逻辑;;使用治理逻辑;;《刑事诉讼法》修改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根据人脸识别强制性发生阶段的不同,侦查中存在两种治理方案。一种是以我国为代表的收集治理逻辑,重点治理人脸识别前端的收集行为,以信息来源为标准,以入口控制为手段。然而,收集治理逻辑未能正确评价人脸识别中的权利性质,陷入非此即彼的极端状态,制约着侦查规范体系的发展。对此,应当借鉴域外经验,转向使用治理逻辑,重点治理人脸识别后续的分析、追踪、存储、传输行为,以信息程度为标准,以过程控制为手段。使用治理逻辑厘清人脸识别不同阶段中“个人信息权益—隐私权”的层级化权利结构,采取包容审慎的基本态度,促进侦查规范体系的发展。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应当贯彻使用治理逻辑,对采集、比对人脸信息的行为设置宽缓的程序,区分人脸识别分析、追踪、存储、传输四大场景,建构个人信息保护基础性规则、人工复审规则、存储删除规则,保护使用环节的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2025年度开放课题“涉外法治视域下中国—东盟刑事司法协助机制研究”(CALC202505)
  • dc.identifier.issn
  • 2096-5176
  • dc.identifier.if
  • 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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