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数据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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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张真源

作者:

张真源

摘要:

企业数据合理使用是互联网信息自由权的自然延伸。数据确权主义、信息自由主义与工具主义之论争,既未能明确非持有者使用企业数据的正当性边界,亦未能为个案的利益衡量提供合理性判断之原则与标准。为此,借鉴合理使用制度之原理与架构,有助于在现行法体系下析出企业数据合理使用之检验方法与实质性标准。企业数据合理使用的标准为数据之上的社会利益超过企业对数据的垄断利益。在此利益衡量基准之下,合理使用是不妨碍企业数据持有者行为自由所延伸的使用自由。其合理性在于不降低企业对持有数据之既定利益——即基于数据面向市场获取财产收益的机会,进而肯定非持有者获取企业数据潜在利益的正当性。从实质性判断标准来看,应以公开与可获取之性质,以非商业性使用、公共利益需要及谋求数据潜在利益之目的,以权利混同下“大量复制”之程度,事先覆盖对数据市场实际影响的分析;然后再以不正当竞争之损害与获利及其运营负担之侵害,作为判断影响结果之标准。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6-05-20

学科:

人工智能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CSSCI

提交日期

2026-06-11

引用参考

张真源. 论企业数据的合理使用[J].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6(03):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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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论企业数据的合理使用
  • dc.contributor.author
  • 张真源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
  • dc.publisher
  •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 dc.identifier.year
  • 2026
  • dc.identifier.issue
  • 03
  • dc.identifier.volume
  • 29
  • dc.identifier.page
  • 33-47
  • dc.date.issued
  • 2026-05-20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企业数据;;合理使用;;竞争性利益;;信息自由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企业数据合理使用是互联网信息自由权的自然延伸。数据确权主义、信息自由主义与工具主义之论争,既未能明确非持有者使用企业数据的正当性边界,亦未能为个案的利益衡量提供合理性判断之原则与标准。为此,借鉴合理使用制度之原理与架构,有助于在现行法体系下析出企业数据合理使用之检验方法与实质性标准。企业数据合理使用的标准为数据之上的社会利益超过企业对数据的垄断利益。在此利益衡量基准之下,合理使用是不妨碍企业数据持有者行为自由所延伸的使用自由。其合理性在于不降低企业对持有数据之既定利益——即基于数据面向市场获取财产收益的机会,进而肯定非持有者获取企业数据潜在利益的正当性。从实质性判断标准来看,应以公开与可获取之性质,以非商业性使用、公共利益需要及谋求数据潜在利益之目的,以权利混同下“大量复制”之程度,事先覆盖对数据市场实际影响的分析;然后再以不正当竞争之损害与获利及其运营负担之侵害,作为判断影响结果之标准。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人工智能与生物技术融合发展风险的法律规制研究”(项目号24CFX026)的阶段性成果
  • dc.identifier.CN
  • 31-2005/D
  • dc.identifier.issn
  • 1008-4622
  • dc.identifier.if
  • 6.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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