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袭还是创制:论生态环境法律责任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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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杜健勋

作者:

杜健勋

摘要:

作为知识构成和学科体系完整的生态环境法律责任是《生态环境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调整对象型塑的传统部门法学话语体系,难以有效阐释问题导向下的生态环境法律规范系统,潘德克顿体例需要在《生态环境法典》中作出不同于传统部门法学的解释,特别是对义务规范与责任规范的逻辑发展来说。生态环境法律责任是一种以“修复生态环境”为中心的独立责任形式。体系化的生态环境法律责任不仅实质性地推进了生态环境法的形式理性,更是以实用主义为导向,旨在有效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根据生态环境的特点以及生态环境损害的情形,以“修复生态环境”为中心的生态环境责任体系包括预防、恢复、惩戒等全过程。生态环境行政主管机关根据生态环境损害情形分阶段性地适用生态环境法律责任。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6-04-15

学科: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提交日期

2026-05-12

引用参考

杜健勋. 沿袭还是创制:论生态环境法律责任的独立[J]. 法治现代化研究,2026(02):176-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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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沿袭还是创制:论生态环境法律责任的独立
  • dc.contributor.author
  • 杜健勋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生态法学院);
  • dc.publisher
  • 法治现代化研究
  • dc.identifier.year
  • 2026
  • dc.identifier.issue
  • 02
  • dc.identifier.volume
  • 10
  • dc.identifier.page
  • 176-189
  • dc.date.issued
  • 2026-04-15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生态环境法律责任;;修复生态环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有效环境治理;;生态环境法典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作为知识构成和学科体系完整的生态环境法律责任是《生态环境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调整对象型塑的传统部门法学话语体系,难以有效阐释问题导向下的生态环境法律规范系统,潘德克顿体例需要在《生态环境法典》中作出不同于传统部门法学的解释,特别是对义务规范与责任规范的逻辑发展来说。生态环境法律责任是一种以“修复生态环境”为中心的独立责任形式。体系化的生态环境法律责任不仅实质性地推进了生态环境法的形式理性,更是以实用主义为导向,旨在有效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根据生态环境的特点以及生态环境损害的情形,以“修复生态环境”为中心的生态环境责任体系包括预防、恢复、惩戒等全过程。生态环境行政主管机关根据生态环境损害情形分阶段性地适用生态环境法律责任。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宪法规范下环境法律体系化研究”(21XFX002)的阶段性成果
  • dc.identifier.issn
  • 2096-3785
  • dc.identifier.if
  •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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