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财产的二元划分与结构性权利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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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赵自轩

作者:

赵自轩

摘要:

网络虚拟财产包括映射类财产与建构类财产两种类型,二者在产生机制与权利内容上显著不同。映射类财产是用户人格利益或财产利益在网络空间中的映射,用户对其享有控制权、使用权与流转权。平台提供者对映射类财产的管理应当符合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涉及用户重大利益的虚拟财产管理性条款应取得用户的“单独同意”。平台提供者应通过规则完善与技术创新充分保障用户依法行使虚拟财产流转权。建构类财产权的内容直接取决于集体共识,但受到国家监管政策的严格约束。为此,建构类财产权的内容不得危害公序良俗,其流转应当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6-05-09

学科:

民商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CSSCI; AMI核心

提交日期

2026-05-11

引用参考

赵自轩. 网络虚拟财产的二元划分与结构性权利配置[J]. 法学评论,2026(03):129-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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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网络虚拟财产的二元划分与结构性权利配置
  • dc.contributor.author
  • 赵自轩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 dc.publisher
  • 法学评论
  • dc.identifier.year
  • 2026
  • dc.identifier.issue
  • 03
  • dc.identifier.volume
  • 33
  • dc.identifier.page
  • 129-140
  • dc.date.issued
  • 2026-05-09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映射类财产;;建构类财产;;管理权;;流转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网络虚拟财产包括映射类财产与建构类财产两种类型,二者在产生机制与权利内容上显著不同。映射类财产是用户人格利益或财产利益在网络空间中的映射,用户对其享有控制权、使用权与流转权。平台提供者对映射类财产的管理应当符合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涉及用户重大利益的虚拟财产管理性条款应取得用户的“单独同意”。平台提供者应通过规则完善与技术创新充分保障用户依法行使虚拟财产流转权。建构类财产权的内容直接取决于集体共识,但受到国家监管政策的严格约束。为此,建构类财产权的内容不得危害公序良俗,其流转应当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2024年度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四位一体的制度构建研究”(项目编号:24ZDA02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dc.identifier.CN
  • 42-1086/D
  • dc.identifier.issn
  • 1004-1303
  • dc.identifier.if
  • 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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