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后认罪认罚程序的反思与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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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闫召华

归属院系:

法学院

作者:

闫召华

摘要:

对于被告人在审前阶段未认罪认罚,而在审判阶段即提起公诉后才认罪认罚的,是直接依法裁判,还是需要遵循量刑合意、签署具结书等特定的认罪认罚程序,刑事诉讼法未予明确;相关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虽有所规定,但处理模式并不统一,且均存在一定的局限与风险。司法实践中对诉后认罪认罚案件的程序处理也较为多样,在理念、主体、程序、机制等层面存在一些现实问题,影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的质效。有鉴于此,应以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为契机,针对诉后认罪认罚案件,综合考虑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时间节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主动性、被害人是否在庭及谅解与和解情况等多种因素,构建更加公正、灵活的处理程序。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6-03-28

学科:

诉讼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AMI核心

提交日期

2026-04-01

引用参考

闫召华. 诉后认罪认罚程序的反思与改进[J]. 环球法律评论,2026(02):89-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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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诉后认罪认罚程序的反思与改进
  • dc.contributor.author
  • 闫召华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 dc.publisher
  • 环球法律评论
  • dc.identifier.year
  • 2026
  • dc.identifier.issue
  • 02
  • dc.identifier.volume
  • 48
  • dc.identifier.page
  • 89-105
  • dc.date.issued
  • 2026-03-28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诉后认罪认罚;;程序模式;;直接裁判;;特定程序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对于被告人在审前阶段未认罪认罚,而在审判阶段即提起公诉后才认罪认罚的,是直接依法裁判,还是需要遵循量刑合意、签署具结书等特定的认罪认罚程序,刑事诉讼法未予明确;相关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虽有所规定,但处理模式并不统一,且均存在一定的局限与风险。司法实践中对诉后认罪认罚案件的程序处理也较为多样,在理念、主体、程序、机制等层面存在一些现实问题,影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的质效。有鉴于此,应以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为契机,针对诉后认罪认罚案件,综合考虑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时间节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主动性、被害人是否在庭及谅解与和解情况等多种因素,构建更加公正、灵活的处理程序。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课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问题研究”(19AFX009)的研究成果
  • dc.identifier.CN
  • 11-4560/D
  • dc.identifier.issn
  • 1009-6728
  • dc.identifier.if
  • 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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