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对AI机器人征税吗?——以“理性—意志—责任”为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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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周志波

作者:

周志波 ; 周颖琼 ; 刘晔

摘要:

在数字智能时代,人工智能(AI)技术蓬勃发展,机器系统正逐步由高级工具向准主体方向演化,AI机器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创造性与自主性不断增强,这对传统的财政伦理与既有的税收制度提出了根本性挑战。在此背景下,是否应当对AI机器人征税成为数智社会的新兴议题,但这一议题却因为AI机器人的纳税主体资格问题而饱受争议。研究认为,税收正当性以理性、意志与责任的有机统一为伦理基础,AI机器人虽不具备道德自觉,却在功能上具备承担制度责任的条件。对AI机器人征税是公共责任延伸与社会承认机制更新在税收领域的重要体现,标志着财政哲学从人本理性转向系统理性,并通过税收机制重建数字智能时代的伦理平衡与公共性基础。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6-01-25

学科:

公共管理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提交日期

2026-03-04

引用参考

周志波; 周颖琼; 刘晔. 应该对AI机器人征税吗?——以“理性—意志—责任”为分析框架[J]. 江西社会科学,2026(01):7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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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应该对AI机器人征税吗?——以“理性—意志—责任”为分析框架
  • dc.contributor.author
  • 周志波; 周颖琼; 刘晔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城市治理与发展研究院;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科研所;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 dc.publisher
  • 江西社会科学
  • dc.identifier.year
  • 2026
  • dc.identifier.issue
  • 01
  • dc.identifier.volume
  • 46
  • dc.identifier.page
  • 73-84
  • dc.date.issued
  • 2026-01-25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人工智能;;机器人税;;纳税主体;;社会契约;;财政伦理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在数字智能时代,人工智能(AI)技术蓬勃发展,机器系统正逐步由高级工具向准主体方向演化,AI机器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创造性与自主性不断增强,这对传统的财政伦理与既有的税收制度提出了根本性挑战。在此背景下,是否应当对AI机器人征税成为数智社会的新兴议题,但这一议题却因为AI机器人的纳税主体资格问题而饱受争议。研究认为,税收正当性以理性、意志与责任的有机统一为伦理基础,AI机器人虽不具备道德自觉,却在功能上具备承担制度责任的条件。对AI机器人征税是公共责任延伸与社会承认机制更新在税收领域的重要体现,标志着财政哲学从人本理性转向系统理性,并通过税收机制重建数字智能时代的伦理平衡与公共性基础。
  • dc.identifier.CN
  • 36-1001/C
  • dc.identifier.issn
  • 1004-518X
  • dc.identifier.if
  • 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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