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中不断扩展的秩序——论非官方法及其与官方法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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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晓辉

导师:

李常青

导师单位:

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学位:

硕士

语种:

中文

关键词:

非官方法;官方法;法治

摘要:

自文明时代以来,人类秩序,既因官方法而成,亦藉非官方法而就。 法律是一栋大厦,里面有许多大厅、房间、凹角和角落。要想用官方法这 盏探照灯同时照亮每一个房间、凹角和角落是极其困难的。官方法对于人 类秩序之构造确实是居功甚伟,但是官方法也并非万能的,其触角并不能 深入到辽阔疆土的每一个角落。烟花爆竹禁放的案例告诉我们,想当然地 以为西方法治的原则可以在中国社会得以幡然确立抑或认为凭借政党伦理 的道德感悟或权力强就能达到法治文明的高度是幼稚的。我国目前存在的 大量迅速的立法与现实脱节而难以实施的状况(即只有“纸面上的法律” 而非“生活中的法律”),反映了官方法和非官方法在中国法治进程中的博 奕与冲突。要解决我国法治的“表层化现象”,实现法律的有效运作,就要 求我们突破“成文法规是唯一法律渊源”的固定思维,重视社会现实中“活 法”的作用,因为“它是支配生活本身的法律,是人类社会法律秩序的基 础”。 本文将实证研究与理论建构相结合,在结合具体案例的基础上,分析 非官方法在当今社会中的作用及其存在的合理性,将“纸面上的法”(官 方法)与社会中的“活法”(非官方法)相结合来认识其互动性对于实现其良 好的社会法治秩序之作用,并就如何构建两者的良性互动的问题联系我国 现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拙见。 本文正文共分为三个部分,共计3万7余字。各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非官方法概述”,首先,笔者对非官方法在目前中国法治实 践中引发关注的原因及其概念进行了分析和阐释,指出非官方法是没有被 任何合法权威正式认可,但在实践中被一定范围的人们——无论是否在一 国疆界之内——之普遍同意认可的法律体系及其组成部分,它们对官方法 的有效性造成独特影响,补充、反对、修正乃至破坏官方法。并阐述了本 文用“非官方法”与“官方法”这对术语替代“国家法”与“民间法”的 原因。接着,笔者用比较的方法,从与官方法近似和相异的两个方面阐述 了非官方法的特征和目前中国非官方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最后,笔者在分 析了构成非官方法的基本要素及其之间的关系,指出非官方法是由习惯权 利、自然义务及非官方法权威为支柱,通过它们之间的关系而形成的社会 规范体系。官方法是由法定权利、法定义务和国家权力为支柱,通过它们 之间的关系而形成的法律规范体系。法定权利由习惯权利发展起来,法定 义务由自然义务发展起来,国家权力由非官方法权威发展起来。 第二部分“非官方法和官方法的关系”,首先,笔者引用“法律原理” 的范畴,分析了非官方法,官方法之间合与分的理论关系及两者矛盾对立 的原因。接着,笔者结合实际案例,阐述了非官方法和官方法在我国法治 实践进程中的冲突与合作表现——彼此对立、相互消解及彼此渗透、相互 强化。进而指出,非官方法和官方法共同提供的双重保障机制大大增强了 两者影响基层社会运作秩序的有效性,两者的现实互动形式为我们探索如 何在法治实践进程中构建两者的良性互动关系提供了一个颇具启发意义的 新思路。 第三部分“构建合作中不断扩展的秩序”,首先,笔者运用马克思的市 民社会理论对法治、市民社会、非官方法三者的内在关联进行了分析,指 出法治的理想与实践内生于市民社会之中,市民社会乃是法治生成的社会 根基,非官方法则是市民社会形成过程中主要的制度整合方式和精神整合 方式,而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矛盾运动则是推动人类社会迈向法治 的内在动力。接着笔者借助于政治国家—市民社会这一分析范式对法治实 践进程中非官方法与官方法良性互动关系的构建问题进行深入讨论。通过 对中国市民社会与国家二元发展的历史、现状及特点的阐述和分析,得出 目前中国市民社会的独立是有限度的,要推进中国的法治进程,要实现非 官方法与官方法的良性互动,就要求加速市民社会走出国家统合状态的分 离、解放进程,培育和促进多元利益、多元群体、多元价值追求并存互竞 的异质社会的形成,培育和促进多元社会权利的生长、壮大并对国家权力 进行分解、分割和制衡,借此形成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的社会条件与基础。 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表现为保障社会成员组织社会团体的权利,实 现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联合和自主管理,从而构成国家权力回归为 社会权利,回归为群众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桥梁。最后笔者将在法治实践 进程中非官方法与官方法的良性互动机制的构建落脚在如何保障公民结社 自由权利,促进社会团体民主法治功能的充分发挥的问题上,并针对目前 我国社团发展现状提出如何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学科:

民商法学

提交日期

2026-01-22

引用参考

杨晓辉. 合作中不断扩展的秩序——论非官方法及其与官方法的良性互动[D]. 西南政法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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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合作中不断扩展的秩序——论非官方法及其与官方法的良性互动
  • dc.contributor.schoolno
  • 2003030101015
  • dc.contributor.author
  • 杨晓辉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 dc.contributor.degree
  • 硕士
  • dc.contributor.childdegree
  • 法学硕士
  • dc.contributor.degreeConferringInstitution
  • 西南政法大学
  • dc.identifier.year
  • 2006
  • dc.contributor.advisor
  • 李常青
  • dc.contributor.advisorAffiliation
  • 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非官方法;官方法;法治
  • dc.subject
  • Unofficial law;Official law;Rule by la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自文明时代以来,人类秩序,既因官方法而成,亦藉非官方法而就。 法律是一栋大厦,里面有许多大厅、房间、凹角和角落。要想用官方法这 盏探照灯同时照亮每一个房间、凹角和角落是极其困难的。官方法对于人 类秩序之构造确实是居功甚伟,但是官方法也并非万能的,其触角并不能 深入到辽阔疆土的每一个角落。烟花爆竹禁放的案例告诉我们,想当然地 以为西方法治的原则可以在中国社会得以幡然确立抑或认为凭借政党伦理 的道德感悟或权力强就能达到法治文明的高度是幼稚的。我国目前存在的 大量迅速的立法与现实脱节而难以实施的状况(即只有“纸面上的法律” 而非“生活中的法律”),反映了官方法和非官方法在中国法治进程中的博 奕与冲突。要解决我国法治的“表层化现象”,实现法律的有效运作,就要 求我们突破“成文法规是唯一法律渊源”的固定思维,重视社会现实中“活 法”的作用,因为“它是支配生活本身的法律,是人类社会法律秩序的基 础”。 本文将实证研究与理论建构相结合,在结合具体案例的基础上,分析 非官方法在当今社会中的作用及其存在的合理性,将“纸面上的法”(官 方法)与社会中的“活法”(非官方法)相结合来认识其互动性对于实现其良 好的社会法治秩序之作用,并就如何构建两者的良性互动的问题联系我国 现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拙见。 本文正文共分为三个部分,共计3万7余字。各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非官方法概述”,首先,笔者对非官方法在目前中国法治实 践中引发关注的原因及其概念进行了分析和阐释,指出非官方法是没有被 任何合法权威正式认可,但在实践中被一定范围的人们——无论是否在一 国疆界之内——之普遍同意认可的法律体系及其组成部分,它们对官方法 的有效性造成独特影响,补充、反对、修正乃至破坏官方法。并阐述了本 文用“非官方法”与“官方法”这对术语替代“国家法”与“民间法”的 原因。接着,笔者用比较的方法,从与官方法近似和相异的两个方面阐述 了非官方法的特征和目前中国非官方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最后,笔者在分 析了构成非官方法的基本要素及其之间的关系,指出非官方法是由习惯权 利、自然义务及非官方法权威为支柱,通过它们之间的关系而形成的社会 规范体系。官方法是由法定权利、法定义务和国家权力为支柱,通过它们 之间的关系而形成的法律规范体系。法定权利由习惯权利发展起来,法定 义务由自然义务发展起来,国家权力由非官方法权威发展起来。 第二部分“非官方法和官方法的关系”,首先,笔者引用“法律原理” 的范畴,分析了非官方法,官方法之间合与分的理论关系及两者矛盾对立 的原因。接着,笔者结合实际案例,阐述了非官方法和官方法在我国法治 实践进程中的冲突与合作表现——彼此对立、相互消解及彼此渗透、相互 强化。进而指出,非官方法和官方法共同提供的双重保障机制大大增强了 两者影响基层社会运作秩序的有效性,两者的现实互动形式为我们探索如 何在法治实践进程中构建两者的良性互动关系提供了一个颇具启发意义的 新思路。 第三部分“构建合作中不断扩展的秩序”,首先,笔者运用马克思的市 民社会理论对法治、市民社会、非官方法三者的内在关联进行了分析,指 出法治的理想与实践内生于市民社会之中,市民社会乃是法治生成的社会 根基,非官方法则是市民社会形成过程中主要的制度整合方式和精神整合 方式,而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矛盾运动则是推动人类社会迈向法治 的内在动力。接着笔者借助于政治国家—市民社会这一分析范式对法治实 践进程中非官方法与官方法良性互动关系的构建问题进行深入讨论。通过 对中国市民社会与国家二元发展的历史、现状及特点的阐述和分析,得出 目前中国市民社会的独立是有限度的,要推进中国的法治进程,要实现非 官方法与官方法的良性互动,就要求加速市民社会走出国家统合状态的分 离、解放进程,培育和促进多元利益、多元群体、多元价值追求并存互竞 的异质社会的形成,培育和促进多元社会权利的生长、壮大并对国家权力 进行分解、分割和制衡,借此形成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的社会条件与基础。 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表现为保障社会成员组织社会团体的权利,实 现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联合和自主管理,从而构成国家权力回归为 社会权利,回归为群众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桥梁。最后笔者将在法治实践 进程中非官方法与官方法的良性互动机制的构建落脚在如何保障公民结社 自由权利,促进社会团体民主法治功能的充分发挥的问题上,并针对目前 我国社团发展现状提出如何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Unofficial law and official law make the order of human beings since civilization era . The law is a mansion. Which has a lot of halls, rooms, concave angles and corners. It is extremely difficult to illuminate every hall, room, concave angle and corner by official law at the same time . Official law, to its credit, construct the order of human beings, but it is not omnipotent, which can not get deeply to every corner of the vast territory . Fireworks forbidden law tell us that it is immature view to think that western law can adapt to Chinese society or get to lawful civilization by the moral principles of Party. Legislation divorced from reality, which exists our country at present (there are only" law on the paper" but not" law in the life"), have reflected the conflict between official law and unofficial law in the process governed by law of China. To solve" superficial phenomenon" of law in our country and make the effective operation of the law, we should break through the fixed thinking of" written law is the only legal origin", and pay attention to the function of" living law" in society, for " it is a law of budgeting life, and is a foundation of the legal social order of human beings". This article combines positivist research and constitution of theory on the basis of combining concrete case, which analyzes the part and existence rationality of unofficial law in present society, and learn about the function by the combination of written law (official law) and living law(unofficial law) to realize the sound the legal social order . I give some opinions of my own about how to construct the well coordinating relationship of official law and unofficial law connecting with the present day of China. The body of this article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The first part beginning with the outline of unofficial law, mainly presents the conception, characteristic, form, basic elements and reason paying more attention to unofficial law. The second part talks about the relation of unofficial law and official law from two angles of theory and reality separately. The third part is on how to construct the well coordinating relationship of official law and unofficial law.
  • dc.date.issued
  • 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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