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民事诉讼权利保障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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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文彦

导师:

张怡

导师单位:

经济法学院(生态法学院)

学位:

硕士

语种:

中文

关键词:

环境侵权;权利保障;民事诉讼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污染已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环境 侵权现象日渐严重和泛滥,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侵权现象及其权 利救济保障机制已成为中国目前急需解决的一大社会问题。中国目前的环 境侵权民事诉讼权利保障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因此,关注环境侵权及其 民事诉讼权利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环境民事诉讼是 环境保护与环境保护法得以实施的重要保障。对环境民事诉讼权利保障机 制的研究,加强环境民事诉讼制度的建设,是建设和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 系的一个重要环节。环境民事诉讼是国家解决环境纠纷最终、最权威的方 式。 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环境侵权民事诉讼的概述,介绍了 环境侵权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救济方式与其他救济 方式的优势。文中第二部分谈环境侵权民事诉讼权利保障机制的国外借鉴, 对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环境民事诉讼权利保障机制进行了介绍。第三部 分谈环境侵权纠纷民事诉讼权利保障机制在我国的现状及不足。第四部分 也是文中的结论部分,是文章的重点部分,主要谈了如何完善我国环境民 事诉讼纠纷权利保障机制的问题。建议主要有三点:一是完善我国环境侵 权民事诉讼权利保障机制的原则,重点在完善协调发展与公众参与原则; 二是环境侵权民事诉讼权利保障机制的立法完善;三是环境侵权民事诉讼 权利保障机制的司法保障,完善环境侵权审理程序和健全环境侵权司法配 套措施。第五部分也是结语呼吁了完善环境民事诉讼权利保障机制的必要 性。法律的最终目的是社会福利,它需要我们每一个法律人在相关的权利 保障制度上作出自己的不懈努力,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 在文中采用了比较研究、实证研究、类型化研究等研究方法。 环境民事诉讼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法律理论及法律制度尚不成熟, 不够完善,多数法律条文的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可操作性差,不利于依 法行政和对公民、法人权益的保护,不能完全适应可持续发展和依法治国 的需要。笔者认为,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诉讼权利保障机制,首先要完 善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诉讼权利保障机制的原则。协调发展、世代公平、风 险防范、责任负担、公众参与是环境侵权民事诉讼权利保障机制的原则。 在环境侵权民事诉讼权利保障机制的建设上,我们必须完善协调发展、公 众参与等基本原则,将其理念贯彻到权利保障的每一个细节上去。建立公 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检举和 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是环境保护的极其重要的一个方 面。建议在以后的环境立法中,对公众的健康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 权等作出比较具体、明确的规定,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中去。 在环境侵权民事诉讼权利保障机制的立法完善方面,笔者建议首先要 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我们已多次强调环境利益是社会公益,建立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是应尽快解决的问题。在文中,作者对环境民事公 益诉讼的特征、起诉人资格及起诉人范围、地位进行了分析,研究了其讼 因及对应诉讼类型,并就具体诉讼制度的设立进行了构想,如扩大受案范 围、举证责任、诉讼费用、给原告奖励的设定等。第二,重构环境诉讼主 体资格制度。我国环境诉讼的主体资格的认定条件,已经不能再仅限于《民 事诉讼法》第108 条规定的: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笔者建议取消主体资格限制,应当尽快扩大环境诉讼的主体 范围,一切维护公共权益的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均应有诉权。我国建 立了代表人诉讼制度,但在实践中,运用不多,我们应改进、推广代表人 诉讼制度。现代社会注重个人权利,但个人权利的实现往往通过其所在的 社会团体来实现。在环境诉讼中,国家、社会团体的公益和公民的私益是 统一的。法律可以明确授予环境保护团体诉权,赋予其直接提起侵权之诉 和不作为之诉讼的权利。可以基于团体整体或团体中部分成员的利益,由 团体代替受害的个别人或者多数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任何环保团体在 其团体所保护的相关财产或精神受到侵害时,均可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 诉。团体诉讼制度实际上是对代表人诉讼制度的一个有益的和必要的补充。 第三,完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损害赔偿,主要是环境侵害诉讼请求方面 的内容。要完善损害赔偿制度,我国必须立法对环境权予以明确确定,扩 大损害赔偿的范围。同时,增加环境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力度,加大惩 罚性赔偿范围。在环境侵权的损害赔偿中,不应当仅局限于财产利益的损 失,还应包括非财产利益的损失。第四,完善时效制度。关于时效制度, 笔者认为,鉴于环境侵权的特殊性,只有探索更长的诉讼时效,比如设定 50 年的诉讼时效,才能更好地维护公民的环境权,使环境权具体化。建议 环境污染纠纷可以考虑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使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 利益的违法行为在任何时候都受到法律追究,更好的保护环境纠纷受害人 的利益。 在环境侵权民事诉讼权利保障机制的司法保障方面,首先要完善环境 侵权的审理程序。在环境侵权案件的司法审理过程中,笔者认为,应建立 专门的有资质的环境鉴定评估机构,解决目前存在的多头鉴定的问题;笔 者认为,应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并非是规范的机械套用者, 而是在社会现象的压力之下发展、创新规范内涵,同时寻求规范发展和社 会进步的主体。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的首要价值在于其能有效地克服法律 的局限性。规则因素之不足可以以人的因素弥补,纯粹的法治的不存在的, 只有具体、真实的人才能做法律所不能做的事。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 权,能使法官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消除法律的模糊性。第二,健全环 境侵权司法配套措施。如设置环境诉讼法庭,改革诉讼费用收取制度,建 立经济型诉讼程序,加强案件的执行力度与监督机制的建设等。只有逐步 地完善我国环境民事起诉权利保障机制,才能使人权保障在环境民事诉讼 领域真正得到落实,实现环境民主。

学科: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提交日期

2026-01-15

引用参考

王文彦. 环境侵权民事诉讼权利保障机制研究[D]. 西南政法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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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环境侵权民事诉讼权利保障机制研究
  • dc.contributor.schoolno
  • 2003161
  • dc.contributor.author
  • 王文彦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经济法学院(生态法学院)
  • dc.contributor.degree
  • 硕士
  • dc.contributor.childdegree
  • 法律硕士
  • dc.contributor.degreeConferringInstitution
  • 西南政法大学
  • dc.identifier.year
  • 2006
  • dc.contributor.advisor
  • 张怡
  • dc.contributor.advisorAffiliation
  • 经济法学院(生态法学院)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环境侵权;权利保障;民事诉讼
  • dc.subject
  • environ mental;protection of rights;civil procedure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污染已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环境 侵权现象日渐严重和泛滥,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侵权现象及其权 利救济保障机制已成为中国目前急需解决的一大社会问题。中国目前的环 境侵权民事诉讼权利保障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因此,关注环境侵权及其 民事诉讼权利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环境民事诉讼是 环境保护与环境保护法得以实施的重要保障。对环境民事诉讼权利保障机 制的研究,加强环境民事诉讼制度的建设,是建设和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 系的一个重要环节。环境民事诉讼是国家解决环境纠纷最终、最权威的方 式。 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环境侵权民事诉讼的概述,介绍了 环境侵权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救济方式与其他救济 方式的优势。文中第二部分谈环境侵权民事诉讼权利保障机制的国外借鉴, 对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环境民事诉讼权利保障机制进行了介绍。第三部 分谈环境侵权纠纷民事诉讼权利保障机制在我国的现状及不足。第四部分 也是文中的结论部分,是文章的重点部分,主要谈了如何完善我国环境民 事诉讼纠纷权利保障机制的问题。建议主要有三点:一是完善我国环境侵 权民事诉讼权利保障机制的原则,重点在完善协调发展与公众参与原则; 二是环境侵权民事诉讼权利保障机制的立法完善;三是环境侵权民事诉讼 权利保障机制的司法保障,完善环境侵权审理程序和健全环境侵权司法配 套措施。第五部分也是结语呼吁了完善环境民事诉讼权利保障机制的必要 性。法律的最终目的是社会福利,它需要我们每一个法律人在相关的权利 保障制度上作出自己的不懈努力,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 在文中采用了比较研究、实证研究、类型化研究等研究方法。 环境民事诉讼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法律理论及法律制度尚不成熟, 不够完善,多数法律条文的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可操作性差,不利于依 法行政和对公民、法人权益的保护,不能完全适应可持续发展和依法治国 的需要。笔者认为,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诉讼权利保障机制,首先要完 善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诉讼权利保障机制的原则。协调发展、世代公平、风 险防范、责任负担、公众参与是环境侵权民事诉讼权利保障机制的原则。 在环境侵权民事诉讼权利保障机制的建设上,我们必须完善协调发展、公 众参与等基本原则,将其理念贯彻到权利保障的每一个细节上去。建立公 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检举和 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是环境保护的极其重要的一个方 面。建议在以后的环境立法中,对公众的健康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 权等作出比较具体、明确的规定,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中去。 在环境侵权民事诉讼权利保障机制的立法完善方面,笔者建议首先要 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我们已多次强调环境利益是社会公益,建立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是应尽快解决的问题。在文中,作者对环境民事公 益诉讼的特征、起诉人资格及起诉人范围、地位进行了分析,研究了其讼 因及对应诉讼类型,并就具体诉讼制度的设立进行了构想,如扩大受案范 围、举证责任、诉讼费用、给原告奖励的设定等。第二,重构环境诉讼主 体资格制度。我国环境诉讼的主体资格的认定条件,已经不能再仅限于《民 事诉讼法》第108 条规定的: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笔者建议取消主体资格限制,应当尽快扩大环境诉讼的主体 范围,一切维护公共权益的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均应有诉权。我国建 立了代表人诉讼制度,但在实践中,运用不多,我们应改进、推广代表人 诉讼制度。现代社会注重个人权利,但个人权利的实现往往通过其所在的 社会团体来实现。在环境诉讼中,国家、社会团体的公益和公民的私益是 统一的。法律可以明确授予环境保护团体诉权,赋予其直接提起侵权之诉 和不作为之诉讼的权利。可以基于团体整体或团体中部分成员的利益,由 团体代替受害的个别人或者多数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任何环保团体在 其团体所保护的相关财产或精神受到侵害时,均可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 诉。团体诉讼制度实际上是对代表人诉讼制度的一个有益的和必要的补充。 第三,完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损害赔偿,主要是环境侵害诉讼请求方面 的内容。要完善损害赔偿制度,我国必须立法对环境权予以明确确定,扩 大损害赔偿的范围。同时,增加环境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力度,加大惩 罚性赔偿范围。在环境侵权的损害赔偿中,不应当仅局限于财产利益的损 失,还应包括非财产利益的损失。第四,完善时效制度。关于时效制度, 笔者认为,鉴于环境侵权的特殊性,只有探索更长的诉讼时效,比如设定 50 年的诉讼时效,才能更好地维护公民的环境权,使环境权具体化。建议 环境污染纠纷可以考虑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使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 利益的违法行为在任何时候都受到法律追究,更好的保护环境纠纷受害人 的利益。 在环境侵权民事诉讼权利保障机制的司法保障方面,首先要完善环境 侵权的审理程序。在环境侵权案件的司法审理过程中,笔者认为,应建立 专门的有资质的环境鉴定评估机构,解决目前存在的多头鉴定的问题;笔 者认为,应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并非是规范的机械套用者, 而是在社会现象的压力之下发展、创新规范内涵,同时寻求规范发展和社 会进步的主体。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的首要价值在于其能有效地克服法律 的局限性。规则因素之不足可以以人的因素弥补,纯粹的法治的不存在的, 只有具体、真实的人才能做法律所不能做的事。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 权,能使法官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消除法律的模糊性。第二,健全环 境侵权司法配套措施。如设置环境诉讼法庭,改革诉讼费用收取制度,建 立经济型诉讼程序,加强案件的执行力度与监督机制的建设等。只有逐步 地完善我国环境民事起诉权利保障机制,才能使人权保障在环境民事诉讼 领域真正得到落实,实现环境民主。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With the economical development in China,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has been a key problem which can not be ignored. Environmental tort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severe and overflow. When used in civil relations, it is easy to see that torts and relief which are derived from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nd ecotype destroy have turned into a crucial social problem need to be solved at present in China. Because the laws about environmental tort are not complete presently, so it is very important and realistic to pay much attention to environmental tort and relief. Environmental common pleas are important approach through which environmental protect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can be implemented. Researches on environmental common pleas and improvement of environmental common pleas are an important way to build and complete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system. For the government to resolve environmental bother, environmental common pleas are final and authoritative. This article includes 5 parts. The first part gives the brief introduction of environmental torts common pleas including the concepts, characteristics of environmental torts common pleas and relief modes advantages compared with other relief modes. The second part represents the discussion of environmental torts common pleas ensuring mechanism and introduces the environmental torts common pleas ensuring mechanism of Anglo-American laws and Mainland laws. The status and deficiencies of environmental torts common pleas ensuring mechanism are discussed in detail in part 3. The fourth part makes the summarization of this paper and involves some key problems to complete environmental torts common pleas ensuring mechanism in China. Also it represents 3 suggestions: improve and complete the principles of environmental torts common pleas ensuring mechanism in China. The key should be focused on completion of harmonious development and public attention; complete the legislation of environmental torts common pleas ensuring mechanism; complete the justices ensure of environmental torts common pleas ensuring mechanism. Improve the justice inquisition and justice programs. The fifth part concludes this paper and calls on the only way to complete environmental torts common pleas ensuring mechanism. The final target of Law is to complete the social welfare which needs us lawyers to make great efforts to protect the environment for us human kind.
  • dc.date.issued
  • 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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