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对国际反倾销的法律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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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院系:

国际法学院

作者:

李丹

导师:

唐青阳

导师单位:

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学位:

硕士

语种:

中文

关键词:

倾销;反倾销;法律对策

摘要:

近年来,各国反倾销手段的实施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我国实际上已 成为当今国际反倾销的最大受害者。面对汹涌而来的反倾销浪潮,正确认 识倾销和反倾销及其实质,在此基础上尽快制定具体、可行的应对策略已成 为我国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倾销译自 DUMPING 一词,各国对其都有不同的定义,尽管措辞不完全 相同,但其实质是一致的,都包含了共同特征,都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 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2)由此给进口国国内相关工业(已 建立或未建立)造成损害;(3)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上三个 构成要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构成倾销,才能依据反 倾销法加以限制和调整,采取必要的反倾销措施。而反倾销是指参与国际 经贸活动的国家/地区为保障本国/地区经济不受外来不正当竞争的侵害, 限制外来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倾向,并以法律行为消除其危害的行为。 WTO法律框架中的《反倾销协议》对反倾销救济措施做出了具体规定,主要 手段有三大类即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及最终反倾销税。 本文第一部分概括了我国遭遇国际反倾销的发展态势及主要特点。自 1979 年欧盟首次对我国出口的糖精钠提起反倾销诉讼后,各国对我国出口 商品提起的反倾销措施便层出不穷,反倾销案件数迅速增加,发起的国家/ 地区由最初的发达国家开始向发展中国家/地区延伸,越来越多的国家/地 区对我国出口商品提起反倾销指控。我国出口商品遭受的反倾销范围也越 来越广,由最初的农副土特产、小商品扩大到矿产品、工业制成品、机电 产品,甚至劳务、投资、知识产权等等;对我国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 明显提高。长期以来欧美国家把我国列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尽管欧盟1998 年把我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划去,但仍规定我国企业须符合“市 场经济5项标准” ,才可获得市场经济待遇,存在很强的歧视性,对我国出 口产品造成很大损害。 本文第二部分从外、内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出口商品屡遭国外反倾销 指控的原因。反倾销作为WTO 认定和许可的保护国内产业的三大措施之一, 已成为WTO 成员对外贸易政策与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上使用的频率 越来越多,日益被强化。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迅速增长,西 方国家为保护本国产品的国内市场,必然把贸易顺差较多的中国列为反倾销的主要对象。而从中国自身来说,由于我国企业投身市场经济较晚,竞 争经验和手段不足,只懂价格竞争,不谙现代营销谋略,低价倾销行为并 非不存在,加之我国出口结构失衡、国内市场地区分割严重,造成同一产 品部分出口有倾销行为,易导致全国该产品遭反倾销株连。被实施反倾销 调查也并非意味着倾销成立,但拒绝应诉无异于自认倾销 “甘为鱼肉” , 我国企业应诉不力也是大规模对华反倾销的重要诱因。 基于上述原因,笔者在第三部分提出了我国应对国际反倾销的法律对 策建议。面对国外对我国的反倾销,我国要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建立具 有“职责分明、分工协作、信息共享、快速应对”特色的由企业、政府、 行业协会构成的“三位一体”反倾销应对体系,逐步形成一个政府宏观调 控、行业组织自律性管理和服务、企业自主经营的新格局是非常必要的。 由于企业是反倾销的主体,企业是关键环节。在反倾销中,价格是第 一敏感因素,企业当务之急是依法竞争,杜绝反低价竞争,提高产品质量, 坚决贯彻“以质取胜、以技取胜”的集约型经营战略,减少国外反倾销诱 因,按照国际标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商务档案,尽快了解世贸组织的反 倾销机制,用经济全球化的眼光去看待反倾销、透视反倾销,积极应诉, 解决反倾销对企业发展所带来的问题。 国外对我国发动反倾销后,我们最直接、最主要的对策仍然是反倾销 应诉,而且必须积极应诉。根据反倾销程序和要求,提出一些建议:企业 应组建精干的应诉班子,聘请有反倾销经验并能连续代理的好律师,这样 才能做到知己知彼,取得对我有利的结果。在应诉过程中,掌握应诉技巧、 准备充分、据理抗辩,取得胜诉的机率是很高的。只要参加应诉,企业应 提前准备应诉材料,把握应诉时间;按要求回答调查问卷,全面准确地提 供材料和数据;收集和分析投诉者的资料,充分准备抗辩;倾销和损害要 分头做工作,争取最好结果;争取区别税率,维护公平竞争;在适当情况 下提出价格承诺,争取反倾销的主动;即使被征收反倾销税后,应诉企业 还可通过行政复审、司法审议和WTO 争端来解决,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 益。反倾销案件并不可怕,虽然程序复杂、费用不菲,但只要应诉得力, 同样可以柳暗花明。我国企业要不断从实践中汲取教训,用法律保护自己 的意识要越来越强,开创应对反倾销工作的新局面。 中国政府和出口企业应密切配合,积极应付。我国进一步推进经济体 制改革,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摘掉“非市场经济国家”帽子,制定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端正倾销和反倾销法律认识,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企 业积极应诉。自2001年国家经贸委研究制定了《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 总体方案》以来,中国首先启动了汽车、化肥和钢铁等三大行业的产业预 警机制,并在此基础上计划将反倾销预警机制扩大到10个行业,在其他行 业也逐步建立起科学完善的预警机制,实现产业保护的前置化。我国还应 加强反倾销专业法律人才的培养,完善我国反倾销立法,我国政府应努力 为我国企业应诉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法律所赋 予的权力,加强反倾销力度。 行业协会作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应有效发挥好行业管理职能。 行业协会可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协助应诉;利用争端机制维护成员企业权 益;利用《反倾销协议》的复审制度,取消反倾销措施。 总之,在对外贸易中,政府、企业、行业组织尽管有不同的定位、分 工、作用,但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维护出口市场环境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支 持,更需要中介组织和广大相关企业的积极参与,它们是相互联系非常紧 密的一个有机的统一体,缺一不可。只要政府、行业协会及企业各自发挥 自己的作用,实现应对工作机制上的良性循环和职能上的有效互动,建立 有效的渠道,遇到问题就能够快速行动,快速解决。

学科:

国际法学

提交日期

2026-01-13

引用参考

李丹. 我国应对国际反倾销的法律对策研究[D]. 西南政法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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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我国应对国际反倾销的法律对策研究
  • dc.contributor.schoolno
  • 2003030106270
  • dc.contributor.author
  • 李丹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国际法学院
  • dc.contributor.degree
  • 硕士
  • dc.contributor.childdegree
  • 法学硕士
  • dc.contributor.degreeConferringInstitution
  • 西南政法大学
  • dc.identifier.year
  • 2006
  • dc.contributor.advisor
  • 唐青阳
  • dc.contributor.advisorAffiliation
  • 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倾销;反倾销;法律对策
  • dc.subject
  • Dumping;Anti-dumping;Legal tactics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近年来,各国反倾销手段的实施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我国实际上已 成为当今国际反倾销的最大受害者。面对汹涌而来的反倾销浪潮,正确认 识倾销和反倾销及其实质,在此基础上尽快制定具体、可行的应对策略已成 为我国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倾销译自 DUMPING 一词,各国对其都有不同的定义,尽管措辞不完全 相同,但其实质是一致的,都包含了共同特征,都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 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2)由此给进口国国内相关工业(已 建立或未建立)造成损害;(3)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上三个 构成要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构成倾销,才能依据反 倾销法加以限制和调整,采取必要的反倾销措施。而反倾销是指参与国际 经贸活动的国家/地区为保障本国/地区经济不受外来不正当竞争的侵害, 限制外来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倾向,并以法律行为消除其危害的行为。 WTO法律框架中的《反倾销协议》对反倾销救济措施做出了具体规定,主要 手段有三大类即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及最终反倾销税。 本文第一部分概括了我国遭遇国际反倾销的发展态势及主要特点。自 1979 年欧盟首次对我国出口的糖精钠提起反倾销诉讼后,各国对我国出口 商品提起的反倾销措施便层出不穷,反倾销案件数迅速增加,发起的国家/ 地区由最初的发达国家开始向发展中国家/地区延伸,越来越多的国家/地 区对我国出口商品提起反倾销指控。我国出口商品遭受的反倾销范围也越 来越广,由最初的农副土特产、小商品扩大到矿产品、工业制成品、机电 产品,甚至劳务、投资、知识产权等等;对我国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 明显提高。长期以来欧美国家把我国列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尽管欧盟1998 年把我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划去,但仍规定我国企业须符合“市 场经济5项标准” ,才可获得市场经济待遇,存在很强的歧视性,对我国出 口产品造成很大损害。 本文第二部分从外、内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出口商品屡遭国外反倾销 指控的原因。反倾销作为WTO 认定和许可的保护国内产业的三大措施之一, 已成为WTO 成员对外贸易政策与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上使用的频率 越来越多,日益被强化。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迅速增长,西 方国家为保护本国产品的国内市场,必然把贸易顺差较多的中国列为反倾销的主要对象。而从中国自身来说,由于我国企业投身市场经济较晚,竞 争经验和手段不足,只懂价格竞争,不谙现代营销谋略,低价倾销行为并 非不存在,加之我国出口结构失衡、国内市场地区分割严重,造成同一产 品部分出口有倾销行为,易导致全国该产品遭反倾销株连。被实施反倾销 调查也并非意味着倾销成立,但拒绝应诉无异于自认倾销 “甘为鱼肉” , 我国企业应诉不力也是大规模对华反倾销的重要诱因。 基于上述原因,笔者在第三部分提出了我国应对国际反倾销的法律对 策建议。面对国外对我国的反倾销,我国要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建立具 有“职责分明、分工协作、信息共享、快速应对”特色的由企业、政府、 行业协会构成的“三位一体”反倾销应对体系,逐步形成一个政府宏观调 控、行业组织自律性管理和服务、企业自主经营的新格局是非常必要的。 由于企业是反倾销的主体,企业是关键环节。在反倾销中,价格是第 一敏感因素,企业当务之急是依法竞争,杜绝反低价竞争,提高产品质量, 坚决贯彻“以质取胜、以技取胜”的集约型经营战略,减少国外反倾销诱 因,按照国际标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商务档案,尽快了解世贸组织的反 倾销机制,用经济全球化的眼光去看待反倾销、透视反倾销,积极应诉, 解决反倾销对企业发展所带来的问题。 国外对我国发动反倾销后,我们最直接、最主要的对策仍然是反倾销 应诉,而且必须积极应诉。根据反倾销程序和要求,提出一些建议:企业 应组建精干的应诉班子,聘请有反倾销经验并能连续代理的好律师,这样 才能做到知己知彼,取得对我有利的结果。在应诉过程中,掌握应诉技巧、 准备充分、据理抗辩,取得胜诉的机率是很高的。只要参加应诉,企业应 提前准备应诉材料,把握应诉时间;按要求回答调查问卷,全面准确地提 供材料和数据;收集和分析投诉者的资料,充分准备抗辩;倾销和损害要 分头做工作,争取最好结果;争取区别税率,维护公平竞争;在适当情况 下提出价格承诺,争取反倾销的主动;即使被征收反倾销税后,应诉企业 还可通过行政复审、司法审议和WTO 争端来解决,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 益。反倾销案件并不可怕,虽然程序复杂、费用不菲,但只要应诉得力, 同样可以柳暗花明。我国企业要不断从实践中汲取教训,用法律保护自己 的意识要越来越强,开创应对反倾销工作的新局面。 中国政府和出口企业应密切配合,积极应付。我国进一步推进经济体 制改革,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摘掉“非市场经济国家”帽子,制定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端正倾销和反倾销法律认识,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企 业积极应诉。自2001年国家经贸委研究制定了《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 总体方案》以来,中国首先启动了汽车、化肥和钢铁等三大行业的产业预 警机制,并在此基础上计划将反倾销预警机制扩大到10个行业,在其他行 业也逐步建立起科学完善的预警机制,实现产业保护的前置化。我国还应 加强反倾销专业法律人才的培养,完善我国反倾销立法,我国政府应努力 为我国企业应诉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法律所赋 予的权力,加强反倾销力度。 行业协会作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应有效发挥好行业管理职能。 行业协会可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协助应诉;利用争端机制维护成员企业权 益;利用《反倾销协议》的复审制度,取消反倾销措施。 总之,在对外贸易中,政府、企业、行业组织尽管有不同的定位、分 工、作用,但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维护出口市场环境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支 持,更需要中介组织和广大相关企业的积极参与,它们是相互联系非常紧 密的一个有机的统一体,缺一不可。只要政府、行业协会及企业各自发挥 自己的作用,实现应对工作机制上的良性循环和职能上的有效互动,建立 有效的渠道,遇到问题就能够快速行动,快速解决。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In the last few years, P. C. R of China is one of the heaviest injury countries that have been involved in anti-dumping investigation. Nowadays taking the specific tactics against anti-dumping is our country urgent task. First we should learn more about the knowledge of dumping and anti-dumping . because knowing well about dumping and anti-dumping is the most important key of solving the anti-dumping disputes. Then the article points out the major special features that China face to the international anti-dumping disputes(Section I) and analyses why the export goods are accused of anti-dumping disputes(Section II) for the outside and inside reasons. At the base of these reasons, the writer gives some suggestion on how to deal with the anti-dumping disputes(Section III). Facing the crazy international dumping , China should take effective measures on anti-dumping, and build the anti-dumping system including enterprise,government and trade association which is clear responsibility and sharing information. there is division of work as well as co-ordination of effort and deal with problems in speed. In fact, it is the best tactics for us to participate in appealing to anti-dumping disputes actively when the foreign countries pursuant to investigation initiated anti-dumping against China. The enterprises should combine some specialists and hire the excellent experienced attorneys. If the enterprises can prepare for the written material, fill in the form of questionnaire and be full of confidence of counterplea, Chinese enterprises would have a lot of chance to win the case. Even a product is subject to anti-dumping duties, the appealed enterprises would have solved through judicial review, arbitral or administrative tribunals or procedures or WTO dispute. Government must cooperate with enterprises,implement the reform of economy system and strengthen the real market economy system andbuild a better law environment. The trade association is the bridge between the enterprises and the government. In short, the enterprises,government and trade associations should have a good cooperation.
  • dc.date.issued
  • 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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