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对《公司法》修订的因应与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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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赵万一

作者:

赵万一

摘要:

鉴于《证券法》与《公司法》在制度源起上具有同宗性,在调整目标上具有统一性,在调整范围上存在交叉性,在调整内容上具备融合性和渗透性,并且在调整手段上呈现互动性和配合性,因此在公司法修订之后,《证券法》宜跟进修订,才能实现制度联动上的无缝衔接。基于对《公司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归整可知,证券法可在公司治理制度、公司资本制度、职工权益保护制度以及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制度等内容中对公司法予以回应、细化与拓展。在具体制度的实现方式上,应当全面更新公司治理的协同规范,适配公司的自治化资本架构设计,完善职工的权益保护机制,并持续健全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多维保护机制。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5-12-17

学科:

民商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AMI核心

提交日期

2026-01-13

引用参考

赵万一. 《证券法》对《公司法》修订的因应与协同[J].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6(01):152-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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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证券法》对《公司法》修订的因应与协同
  • dc.contributor.author
  • 赵万一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 dc.publisher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 dc.identifier.year
  • 2026
  • dc.identifier.issue
  • 01
  • dc.identifier.page
  • 152-165
  • dc.date.issued
  • 2025-12-17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联动回应;;制度拓展;;制度实现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鉴于《证券法》与《公司法》在制度源起上具有同宗性,在调整目标上具有统一性,在调整范围上存在交叉性,在调整内容上具备融合性和渗透性,并且在调整手段上呈现互动性和配合性,因此在公司法修订之后,《证券法》宜跟进修订,才能实现制度联动上的无缝衔接。基于对《公司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归整可知,证券法可在公司治理制度、公司资本制度、职工权益保护制度以及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制度等内容中对公司法予以回应、细化与拓展。在具体制度的实现方式上,应当全面更新公司治理的协同规范,适配公司的自治化资本架构设计,完善职工的权益保护机制,并持续健全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多维保护机制。
  • dc.identifier.CN
  • 61-1470/D
  • dc.identifier.issn
  • 1671-6914
  • dc.identifier.if
  • 8.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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