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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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院系:

法学院

作者:

夏伟

导师:

陈忠林

导师单位:

法学院

学位:

硕士

语种:

中文

关键词:

立功;理论;实务

摘要:

立法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虽然广泛适用,但我国刑法理论界对立功制度始终有意或无意地漠视,认为其中并无多少理论问题,不少论著、教材都不涉及立功的内容。本文从刑罚的根据、立功的作用、刑事法律关系等角度出发,对立功制度进行重新审视,对立功制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约四万余字。 第一部分,立功制度的历史和比较分析。本部分首先对收集到的我国古代以来有关立功规定的资料以及外国法律中相当于我国立功的规定进行整理,对立功制度进行纵向和横向的分析,从而对我国立功制度的发展演变规律进行总结。文章认为我国古代的立功分显性和隐性两种,隐性立功与我国现代刑法中的立功制度更具相似性。通过对俄罗斯、德国、法国、英国、美国等国家相关规定的分析,文章认为外国刑法中有类似我国刑法中立功的规定,但并无立功制度。立功制度的形成主要是法律继承而非法律移植的结果,由军功逐渐向刑事审判领域发展,并经历了由重身份、特权到注重形式平等的演变。 第二部分,立功制度的本体分析。文章明确研究立功制度的前提与基础是研究立功,并界定了何为立功,指出立功本质上是利益国家与社会的行为;分析了立功的一般成立要件即主体、时间、形式、确认要件;讨论了理论及法律对立功的几种重要分类,如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量刑中的立功和执行中的立功、司法协助性立功和社会普益性立功,等等;最后介绍了立功制度的作用,指出立功制度最主要的作用是打击犯罪,还可以作为二审法院自由裁量权的启动依据。通过本体分析,为立功制度的价值分析做了铺垫。 第三部分,立功制度的价值分析。文章分析了立功制度产生与存在的历史、理论和政策根基,指出立功在历史上具有制度、实践和观念的基础,从理论上以功利主义、报应主义和整体主义为基础,在政策上则以立功受奖政策为基础;讨论立功制度所体现的效率价值和正义价值,指出我国立功制度的价值选择是效率优先、兼顾公正;最后分析了立功制度存在的理论缺陷,认为其在正义与效率位阶上不当,忽视了被害人的权利,缺乏人性关怀。 第四部分,立功制度的规范分析。本部分主要分析立功制度的立法问I题,文章首先阐明司法解释规定的五种立功——检举犯罪立功、提供线索立功、协助抓捕立功、阻止犯罪立功和其他立功——的具体成立条件,并分析了其中的具体问题。然后指出了现有立功法律规范存在的缺陷:如立功的规定存在空档,具体而言,自首与立功相结合的情形缺乏规定,重大立功从宽幅度中缺乏从轻的规定,死缓执行期间立功如何处理缺乏规定;从宽幅度跨度过大,针对同样的行为,犯罪人的从宽幅度相差可能很大,以致犯罪人的罪刑严重失衡;检举来源没有限制,通过非法方式获取线索仍然可以构成立功;缺乏配套保护措施,立功人立功后的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在本部分的最后,文章提出了立法修正建议。 第五部分,立功制度的实务问题分析。本部分主要分析立功制度的司法问题,文章讨论了立与功分属不同阶段时如何处理,提出立功必须“立”与“功”结合,缺一不可,对立功的认定时间要以“功”的实现为标准; 文章分析了理论及实务界中对立功查证标准的几种观点,提出立功的查证应主要以逮捕为标准;本部分还讨论了关于重大立功认定标准的两种观点,即法律可能性和现实可能性,提出重大立功的认定应以法定刑为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应坚持法律可能性;最后,本部分指出立功的认定机关只能是法院,而不是侦查机关或检察机关,而且必须通过庭审质证程序来认可或否认。通过第五部分的论述,为几个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思路。 最后,本文认为随着立功制度的作用逐渐减小、被害人在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日益受到重视,将逐渐限缩立功制度的适用范围,立法制度将主要在特定犯罪中适用。

学科:

刑法学

提交日期

2026-01-07

引用参考

夏伟. 立功制度研究[D]. 西南政法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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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立功制度研究
  • dc.contributor.schoolno
  • 2003175
  • dc.contributor.author
  • 夏伟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法学院
  • dc.contributor.degree
  • 硕士
  • dc.contributor.childdegree
  • 法律硕士
  • dc.contributor.degreeConferringInstitution
  • 西南政法大学
  • dc.identifier.year
  • 2006
  • dc.contributor.advisor
  • 陈忠林
  • dc.contributor.advisorAffiliation
  • 法学院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立功 ;理论 ;实务
  • dc.subject
  • Meritorious Performance;theory; practice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立法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虽然广泛适用,但我国刑法理论界对立功制度始终有意或无意地漠视,认为其中并无多少理论问题,不少论著、教材都不涉及立功的内容。本文从刑罚的根据、立功的作用、刑事法律关系等角度出发,对立功制度进行重新审视,对立功制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约四万余字。 第一部分,立功制度的历史和比较分析。本部分首先对收集到的我国古代以来有关立功规定的资料以及外国法律中相当于我国立功的规定进行整理,对立功制度进行纵向和横向的分析,从而对我国立功制度的发展演变规律进行总结。文章认为我国古代的立功分显性和隐性两种,隐性立功与我国现代刑法中的立功制度更具相似性。通过对俄罗斯、德国、法国、英国、美国等国家相关规定的分析,文章认为外国刑法中有类似我国刑法中立功的规定,但并无立功制度。立功制度的形成主要是法律继承而非法律移植的结果,由军功逐渐向刑事审判领域发展,并经历了由重身份、特权到注重形式平等的演变。 第二部分,立功制度的本体分析。文章明确研究立功制度的前提与基础是研究立功,并界定了何为立功,指出立功本质上是利益国家与社会的行为;分析了立功的一般成立要件即主体、时间、形式、确认要件;讨论了理论及法律对立功的几种重要分类,如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量刑中的立功和执行中的立功、司法协助性立功和社会普益性立功,等等;最后介绍了立功制度的作用,指出立功制度最主要的作用是打击犯罪,还可以作为二审法院自由裁量权的启动依据。通过本体分析,为立功制度的价值分析做了铺垫。 第三部分,立功制度的价值分析。文章分析了立功制度产生与存在的历史、理论和政策根基,指出立功在历史上具有制度、实践和观念的基础,从理论上以功利主义、报应主义和整体主义为基础,在政策上则以立功受奖政策为基础;讨论立功制度所体现的效率价值和正义价值,指出我国立功制度的价值选择是效率优先、兼顾公正;最后分析了立功制度存在的理论缺陷,认为其在正义与效率位阶上不当,忽视了被害人的权利,缺乏人性关怀。 第四部分,立功制度的规范分析。本部分主要分析立功制度的立法问I题,文章首先阐明司法解释规定的五种立功——检举犯罪立功、提供线索立功、协助抓捕立功、阻止犯罪立功和其他立功——的具体成立条件,并分析了其中的具体问题。然后指出了现有立功法律规范存在的缺陷:如立功的规定存在空档,具体而言,自首与立功相结合的情形缺乏规定,重大立功从宽幅度中缺乏从轻的规定,死缓执行期间立功如何处理缺乏规定;从宽幅度跨度过大,针对同样的行为,犯罪人的从宽幅度相差可能很大,以致犯罪人的罪刑严重失衡;检举来源没有限制,通过非法方式获取线索仍然可以构成立功;缺乏配套保护措施,立功人立功后的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在本部分的最后,文章提出了立法修正建议。 第五部分,立功制度的实务问题分析。本部分主要分析立功制度的司法问题,文章讨论了立与功分属不同阶段时如何处理,提出立功必须“立”与“功”结合,缺一不可,对立功的认定时间要以“功”的实现为标准; 文章分析了理论及实务界中对立功查证标准的几种观点,提出立功的查证应主要以逮捕为标准;本部分还讨论了关于重大立功认定标准的两种观点,即法律可能性和现实可能性,提出重大立功的认定应以法定刑为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应坚持法律可能性;最后,本部分指出立功的认定机关只能是法院,而不是侦查机关或检察机关,而且必须通过庭审质证程序来认可或否认。通过第五部分的论述,为几个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思路。 最后,本文认为随着立功制度的作用逐渐减小、被害人在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日益受到重视,将逐渐限缩立功制度的适用范围,立法制度将主要在特定犯罪中适用。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Meritorious Performance System(MPS) is widely used in practice, but few scholars pay much attention to it. This article reexamines MPS, forming the angleof penal basis, the effect of MPS and criminal legal relationship. It also analyses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problems in terms of MPS comprehensively. This articleconsists of five parts. The first section provides the historical and comparative analysis regarding MPS. This article has collected materials as many as possible, inspecting domestic and foreign domain relating to MPS. This article suggests that there aretwo kinds of meritorious performance in China; one is dominance meritoriousperformance, another is recessiveness meritorious performance. There are no MPS abroad, but meritorious performance is existing. This article concludes threecharacteristics of Chinese MPS. The second section considers the ontology of MPS. Firstly, author restricts the concept of meritorious performance and prints out the essence of meritoriousperformance, making benefits to the society. Secondly, it states its constitution combining with criminal regulations. Then, it classifies the external parts of meritorious performance. At last, it points out the main effects of MPS. In Part three, the value of meritorious performance system will be addressed.Firstly, the article analyzes the historical, theoretical and policy basis of MPS. Then, the analysis of the efficiency and fair value will be suggested. Furthermore,author suggests that the reason for China to choose MPS is focused on the valueof efficiency, rather than the value of fairness. Finally, author points out the theoretical default of MPS. The forth section analyzes MPS. This article stated the specific constitution Iof meritorious performance. It points out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defects of Chinese MPS and offers several views to improve legislation. Then, in fifth section the practical problems of MPS will be offered. Furthermore, four practicalproblems and their solutions will be addressed. Finally, this article points out that legislation would limit the scope of MPS.
  • dc.date.issued
  •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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