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质生产力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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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黄茂钦

作者:

黄茂钦

摘要:

新质生产力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缘起于以法治化方式解决当下新质生产力在各个区域发展中出现的差距问题。从学理上看,界定新质生产力区域协调发展法治化内涵的关键在于从运行机制维度和构成要素维度加以阐释,对其定位的把握则可借助“宪法-部门法-法的子部门”这一视角加以认识。实践中,“差序联动”的软性法治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促进了新质生产力区域协调发展,与此同时,也存在着若干有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即将开启的“十五五”时期给“法治化”带来新的挑战与机遇,对此,可从方法论维度的基本理念和运行论维度的具体方案两个方面切入,通过差序联动的区域经济法治体系引领、回应和解决区域经济法治各环节的现实问题、完善软硬兼济的规范结构、优化制度型开放中的法治实践等措施来促进新质生产力实现区域间的协调发展。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5-12-10

学科:

经济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提交日期

2025-12-18

引用参考

黄茂钦. 论新质生产力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之道[J]. 政法论丛,2025(06):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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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论新质生产力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之道
  • dc.contributor.author
  • 黄茂钦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dc.publisher
  • 政法论丛
  • dc.identifier.year
  • 2025
  • dc.identifier.issue
  • 06
  • dc.identifier.page
  • 46-59
  • dc.date.issued
  • 2025-12-10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新质生产力;;区域协调发展;;法治化;;全要素生产率;;法治创新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新质生产力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缘起于以法治化方式解决当下新质生产力在各个区域发展中出现的差距问题。从学理上看,界定新质生产力区域协调发展法治化内涵的关键在于从运行机制维度和构成要素维度加以阐释,对其定位的把握则可借助“宪法-部门法-法的子部门”这一视角加以认识。实践中,“差序联动”的软性法治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促进了新质生产力区域协调发展,与此同时,也存在着若干有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即将开启的“十五五”时期给“法治化”带来新的挑战与机遇,对此,可从方法论维度的基本理念和运行论维度的具体方案两个方面切入,通过差序联动的区域经济法治体系引领、回应和解决区域经济法治各环节的现实问题、完善软硬兼济的规范结构、优化制度型开放中的法治实践等措施来促进新质生产力实现区域间的协调发展。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新质生产力区域协调发展的经济法治保障研究”(24SFB2026)阶段性研究成果
  • dc.identifier.CN
  • 37-1016/D
  • dc.identifier.issn
  • 1002-6274
  • dc.identifier.if
  • 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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