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国际商事仲裁合作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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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丁丽柏

归属院系:

国际法学院

作者:

丁丽柏 ; 徐展鹏

摘要:

随着中国开放力度的持续加大和与世界各国经济贸易交流的日益密切,对于与国际接轨的商事争议解决方式的需求也越发迫切,而仲裁是跨境商事争端解决的首选方式,但西方国家主导下的现行国际商事仲裁体系与我国的对外政策差异较大,也不符合东盟国家的价值理念。为此,创建以共商共建共享理念为指引的中国—东盟国际商事仲裁合作机制具有应然性,这也更容易引起东盟国家的共鸣和响应,它比我国单方主导构建的区域商事仲裁合作机制更具有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合作机制应以中国—东盟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这一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社会团体法人作为统一的合作机构,通过联合仲裁的模式,满足中国与东盟的多元文化和法律理念的需求,同时完善合作机制的实施方式与程序规则,逐步推动中国—东盟国际商事仲裁区域共同体的形成。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3-09-10

学科:

国际法学

收录:

CSSCI; AMI核心

提交日期

2025-12-17

引用参考

丁丽柏; 徐展鹏. 中国—东盟国际商事仲裁合作机制研究[J].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05):167-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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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中国—东盟国际商事仲裁合作机制研究
  • dc.contributor.author
  • 丁丽柏; 徐展鹏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 dc.publisher
  •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dc.identifier.year
  • 2023
  • dc.identifier.issue
  • 05
  • dc.identifier.volume
  • 45
  • dc.identifier.page
  • 167-174
  • dc.date.issued
  • 2023-09-10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国际商事仲裁;;合作机构;;合作机制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随着中国开放力度的持续加大和与世界各国经济贸易交流的日益密切,对于与国际接轨的商事争议解决方式的需求也越发迫切,而仲裁是跨境商事争端解决的首选方式,但西方国家主导下的现行国际商事仲裁体系与我国的对外政策差异较大,也不符合东盟国家的价值理念。为此,创建以共商共建共享理念为指引的中国—东盟国际商事仲裁合作机制具有应然性,这也更容易引起东盟国家的共鸣和响应,它比我国单方主导构建的区域商事仲裁合作机制更具有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合作机制应以中国—东盟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这一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社会团体法人作为统一的合作机构,通过联合仲裁的模式,满足中国与东盟的多元文化和法律理念的需求,同时完善合作机制的实施方式与程序规则,逐步推动中国—东盟国际商事仲裁区域共同体的形成。
  • dc.identifier.CN
  • 45-1070/C
  • dc.identifier.issn
  • 1001-8182
  • dc.identifier.if
  •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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