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PA数据开放共享规则:中国立场与规则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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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陈喆

归属院系:

国际法学院

作者:

陈喆1

摘要: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是全球首个针对数字经济而制定的专项协定,超过了一般意义上的“数字贸易”概念。数字经济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只有促进数据的开放共享,才能实现数据驱动型创新。DEPA“创新与数字经济”模块要求以企业数据共享和政府数据开放促进数据要素价值的释放,加入“创新与数字经济”模块,既符合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相关规划部署,也有助于我国参与新兴数字议题国际制度的构建。DEPA倡导在安全框架内实现企业数据的充分共享,并对政府数据开放设定了治理框架,而我国数据开放共享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规则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与DEPA规则的要求存在差距。我国应积极对接DEPA规则,建立健全数据开放共享法律制度体系。一方面,应完善企业数据共享制度,制定企业数据共享合同的指导性原则和示范条款,出台数据中介服务监管规则,创造包容性的跨境数据共享绿色空间;另一方面,应适时制定统一的政府数据开放立法,对数据开放方式、开放范围、许可模式、数据格式作出明确规范。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3-10-20

学科:

国际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提交日期

2025-12-17

引用参考

陈喆. DEPA数据开放共享规则:中国立场与规则对接[J]. 学术论坛,2023(06):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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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DEPA数据开放共享规则:中国立场与规则对接
  • dc.contributor.author
  • 陈喆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 dc.publisher
  • 学术论坛
  • dc.identifier.year
  • 2023
  • dc.identifier.issue
  • 06
  • dc.identifier.volume
  • 46
  • dc.identifier.page
  • 33-46
  • dc.date.issued
  • 2023-10-20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DEPA;;数字经济;;数据开放共享;;政府数据开放;;数据治理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是全球首个针对数字经济而制定的专项协定,超过了一般意义上的“数字贸易”概念。数字经济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只有促进数据的开放共享,才能实现数据驱动型创新。DEPA“创新与数字经济”模块要求以企业数据共享和政府数据开放促进数据要素价值的释放,加入“创新与数字经济”模块,既符合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相关规划部署,也有助于我国参与新兴数字议题国际制度的构建。DEPA倡导在安全框架内实现企业数据的充分共享,并对政府数据开放设定了治理框架,而我国数据开放共享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规则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与DEPA规则的要求存在差距。我国应积极对接DEPA规则,建立健全数据开放共享法律制度体系。一方面,应完善企业数据共享制度,制定企业数据共享合同的指导性原则和示范条款,出台数据中介服务监管规则,创造包容性的跨境数据共享绿色空间;另一方面,应适时制定统一的政府数据开放立法,对数据开放方式、开放范围、许可模式、数据格式作出明确规范。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中国参与生物安全国际规则制定研究”(21YJC820008);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研究”(19JZD053)
  • dc.identifier.CN
  • 45-1002/C
  • dc.identifier.issn
  • 1004-4434
  • dc.identifier.if
  • 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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