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基础与责任路径:环境健康风险的私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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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衡敬之

摘要:

现有环境法体系立法目的中都有提及“健康”元素,但是围绕“风险预防”原则构建的环境健康风险行政法规制存在标准不统一、风险评估滞后等问题,尤其是环境健康风险肇致的损害救济的权利基础和责任路径不明。环境健康权是对私法健康权的理论拓展,其意在应对技术理性失度引发的公共健康风险对人类消极健康权的侵袭,其本质上是借由“一般人格权”通路注入的环境权、健康权等基本权利价值理念。当环境健康风险现实化为具体损害时,比较法上的经验包括赔偿范围的多元化,赔偿额度的适当限制,侵权损害、纯粹经济损害等特殊因素的考量。另外,宜综合“风险预防”与“成本—收益”分析各自优势,防止过度预防的悲剧。我国在环境健康损害认定上,因果关系的判断可在依据完备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基础上采用因果关系推定;对于环境健康损害中的“潜伏性人身损害”的支持仍然要依赖环境风险科学数据的支持。惩罚性赔偿可以适用于环境健康风险导致的个体健康损害也可适用于公共健康损害。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5-12-09

学科:

民商法学

提交日期

2025-12-10

引用参考

衡敬之. 权利基础与责任路径:环境健康风险的私法规制[J].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06):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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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权利基础与责任路径:环境健康风险的私法规制
  • dc.contributor.author
  • 衡敬之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 dc.publisher
  •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dc.identifier.year
  • 2025
  • dc.identifier.issue
  • 06
  • dc.identifier.volume
  • 43
  • dc.identifier.page
  • 60-66
  • dc.date.issued
  • 2025-12-09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环境健康风险;;环境健康权;;私法规制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现有环境法体系立法目的中都有提及“健康”元素,但是围绕“风险预防”原则构建的环境健康风险行政法规制存在标准不统一、风险评估滞后等问题,尤其是环境健康风险肇致的损害救济的权利基础和责任路径不明。环境健康权是对私法健康权的理论拓展,其意在应对技术理性失度引发的公共健康风险对人类消极健康权的侵袭,其本质上是借由“一般人格权”通路注入的环境权、健康权等基本权利价值理念。当环境健康风险现实化为具体损害时,比较法上的经验包括赔偿范围的多元化,赔偿额度的适当限制,侵权损害、纯粹经济损害等特殊因素的考量。另外,宜综合“风险预防”与“成本—收益”分析各自优势,防止过度预防的悲剧。我国在环境健康损害认定上,因果关系的判断可在依据完备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基础上采用因果关系推定;对于环境健康损害中的“潜伏性人身损害”的支持仍然要依赖环境风险科学数据的支持。惩罚性赔偿可以适用于环境健康风险导致的个体健康损害也可适用于公共健康损害。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思政专项一般项目(24VSZ117);;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英才计划项目(2022YC057)
  • dc.identifier.CN
  • 41-1356/C
  • dc.identifier.issn
  • 1672-3910
  • dc.identifier.if
  •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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