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数据安全治理协同机制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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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岳树梅

归属院系:

国际法学院

作者:

岳树梅 ; 徐昌登

摘要:

构建数据安全治理协同机制是“一带一路”数据系统性风险的纾解之策,但目前存在“一带一路”共建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不均衡、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差异大,各数据治理区域协定竞争化和碎片化等多重障碍。因此,应先明晰“一带一路”数据安全治理协同机制的框架体系,即发起数字命运共同体倡议、打造数字命运共同体倡议下统一的组织管理架构、明确数字命运共同体倡议的具体制度。我国作为“一带一路”的引领者和建设者,可以协同推进“一带一路”共建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共建国进行数据安全法的国内法协调、破除“一带一路”各区域数据协议的碎片化。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4-09-30

学科:

国际法学

收录:

AMI核心

提交日期

2025-12-09

引用参考

岳树梅; 徐昌登. “一带一路”数据安全治理协同机制构建研究[J]. 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03):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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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一带一路”数据安全治理协同机制构建研究
  • dc.contributor.author
  • 岳树梅; 徐昌登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 dc.publisher
  • 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dc.identifier.year
  • 2025
  • dc.identifier.issue
  • 03
  • dc.identifier.volume
  • 27
  • dc.identifier.page
  • 80-90
  • dc.date.issued
  • 2024-09-30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一带一路”;;数据安全;;数据治理;;国际数据法;;命运共同体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构建数据安全治理协同机制是“一带一路”数据系统性风险的纾解之策,但目前存在“一带一路”共建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不均衡、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差异大,各数据治理区域协定竞争化和碎片化等多重障碍。因此,应先明晰“一带一路”数据安全治理协同机制的框架体系,即发起数字命运共同体倡议、打造数字命运共同体倡议下统一的组织管理架构、明确数字命运共同体倡议的具体制度。我国作为“一带一路”的引领者和建设者,可以协同推进“一带一路”共建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共建国进行数据安全法的国内法协调、破除“一带一路”各区域数据协议的碎片化。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0&ZD162);; 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CYB240180);; 重庆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创新中心学生科研创新项目(24IP012)
  • dc.identifier.CN
  • 32-1771/C
  • dc.identifier.issn
  • 1673-5420
  • dc.identifier.if
  • 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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