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犯罪量刑情节中“违法所得”的教义学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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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卢有学

归属院系:

法学院

作者:

卢有学 ; 孙艺丹

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二)》聚焦行贿犯罪,对其法定刑进行了修改与调整,同时以立法的形式把“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设置为行贿罪的法定从重处罚情形之一。鉴于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之间的对向关系,有必要探讨“违法所得”条款在受贿犯罪中的适用空间,并完善其在贿赂犯罪整体中的适用路径。具体而言,首先,应当坚持限缩解释立场,以“违法行为”与“贿赂犯罪行为”之间的确定性联系作为审查要点;其次,应当给司法工作人员预留出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贿赂犯罪模式;再次,应当完善贿赂犯罪的从宽量刑规定,并为从重处罚情形设置相应的特殊从宽情节。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4-11-15

学科:

刑法学

提交日期

2025-12-09

引用参考

卢有学; 孙艺丹. 贿赂犯罪量刑情节中“违法所得”的教义学诠释[J].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25(02):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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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贿赂犯罪量刑情节中“违法所得”的教义学诠释
  • dc.contributor.author
  • 卢有学; 孙艺丹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
  • dc.publisher
  •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 dc.identifier.year
  • 2025
  • dc.identifier.issue
  • 02
  • dc.identifier.page
  • 49-56
  • dc.date.issued
  • 2024-11-15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贿赂犯罪;;违法所得;;《刑法修正案(十二)》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刑法修正案(十二)》聚焦行贿犯罪,对其法定刑进行了修改与调整,同时以立法的形式把“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设置为行贿罪的法定从重处罚情形之一。鉴于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之间的对向关系,有必要探讨“违法所得”条款在受贿犯罪中的适用空间,并完善其在贿赂犯罪整体中的适用路径。具体而言,首先,应当坚持限缩解释立场,以“违法行为”与“贿赂犯罪行为”之间的确定性联系作为审查要点;其次,应当给司法工作人员预留出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贿赂犯罪模式;再次,应当完善贿赂犯罪的从宽量刑规定,并为从重处罚情形设置相应的特殊从宽情节。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教育部2023年度人文社科项目“国际刑事法院管辖中国公民的法律风险及应对研究”(项目编号:23YJA820019);;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科研创新项目“行贿罪‘情节严重’适用的法规范分析——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视角”(项目编号:FXY2024030)
  • dc.identifier.CN
  • 10-1116/D
  • dc.identifier.issn
  • 2095-5758
  • dc.identifier.if
  • 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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