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犯罪中“违法所得”认定之实践困境及理论厘清——以《海关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90条为分析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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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陈小彪

归属院系:

法学院

作者:

陈小彪 ; 蒋亚鹏

摘要:

实践中对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界定不一,影响对走私犯罪以及后续洗钱罪的定量分析。走私犯罪中违法所得等同于犯罪所得;“供犯罪所用之物”包括“犯罪工具”与“犯罪组成物”。“犯罪组成物”与“违法所得”可以是同一物也可以是不同物,判断关键在于内含犯罪组成物的犯罪客观要件的事实要件要素是否合法。因此,走私禁止类物品的违法所得应包括“犯罪组成物本身”;逃税走私的违法所得应只包括偷逃的税款;走私限制类物品中的违法所得应进行分类讨论。洗钱罪犯罪对象中的“犯罪所得”等同于上游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应包括孳息与投资收益,不应包括行为人合法劳动产生的收益以及利用自身合法财产投资的收益。洗钱罪自身产生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在认定上与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保持一致,但在他人无偿帮助洗钱中并不存在“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自洗钱中判断有无“犯罪所得及收益”的产生关键是看赃款在行为人洗钱过程中是否出现了增值以及这种增值是否来源于对赃款性质的转变。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5-09-10

学科:

刑法学

提交日期

2025-11-24

引用参考

陈小彪; 蒋亚鹏. 走私犯罪中“违法所得”认定之实践困境及理论厘清——以《海关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90条为分析对象[J]. 海关与经贸研究,2025(05):6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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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走私犯罪中“违法所得”认定之实践困境及理论厘清——以《海关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90条为分析对象
  • dc.contributor.author
  • 陈小彪; 蒋亚鹏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刑事检察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特殊群体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研究中心;
  • dc.publisher
  • 海关与经贸研究
  • dc.identifier.year
  • 2025
  • dc.identifier.issue
  • 05
  • dc.identifier.volume
  • 46
  • dc.identifier.page
  • 61-77
  • dc.date.issued
  • 2025-09-10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走私罪;;洗钱罪;;违法所得;;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犯罪组成之物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实践中对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界定不一,影响对走私犯罪以及后续洗钱罪的定量分析。走私犯罪中违法所得等同于犯罪所得;“供犯罪所用之物”包括“犯罪工具”与“犯罪组成物”。“犯罪组成物”与“违法所得”可以是同一物也可以是不同物,判断关键在于内含犯罪组成物的犯罪客观要件的事实要件要素是否合法。因此,走私禁止类物品的违法所得应包括“犯罪组成物本身”;逃税走私的违法所得应只包括偷逃的税款;走私限制类物品中的违法所得应进行分类讨论。洗钱罪犯罪对象中的“犯罪所得”等同于上游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应包括孳息与投资收益,不应包括行为人合法劳动产生的收益以及利用自身合法财产投资的收益。洗钱罪自身产生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在认定上与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保持一致,但在他人无偿帮助洗钱中并不存在“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自洗钱中判断有无“犯罪所得及收益”的产生关键是看赃款在行为人洗钱过程中是否出现了增值以及这种增值是否来源于对赃款性质的转变。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主体违规风险及其法律治理研究”(项目批准号:20BFX125)
  • dc.identifier.issn
  • 2095-7475
  • dc.identifier.if
  •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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