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单独同意”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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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张建文

作者:

张建文 ; 杨志杰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9条首创“单独同意”这一概念,并将其作为敏感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基础。应当结合敏感个人信息处理的特殊原则和告知义务,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个方面对单独同意的有效性展开研究。形式要件体现为明示而非默示的单独同意以及特殊情况下的书面形式要求;实质要件包括个人具备单独同意能力、个人对信息处理活动充分知情、个人在自愿的前提下作出同意以及个人作出的同意是明确的、单独的。此外,处理行为超出单独同意的有效要件,个人信息处理者将承担侵权责任,已经作出的单独同意也可能因为特定的事由而失效或被个人撤回。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5-10-28

学科:

民商法学

提交日期

2025-11-13

引用参考

张建文; 杨志杰. 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单独同意”解释论[J].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25(05):8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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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单独同意”解释论
  • dc.contributor.author
  • 张建文; 杨志杰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 dc.publisher
  •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 dc.identifier.year
  • 2025
  • dc.identifier.issue
  • 05
  • dc.identifier.page
  • 84-89
  • dc.date.issued
  • 2025-10-28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敏感个人信息;;合法性基础;;单独同意;;单独告知;;效力边界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9条首创“单独同意”这一概念,并将其作为敏感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基础。应当结合敏感个人信息处理的特殊原则和告知义务,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个方面对单独同意的有效性展开研究。形式要件体现为明示而非默示的单独同意以及特殊情况下的书面形式要求;实质要件包括个人具备单独同意能力、个人对信息处理活动充分知情、个人在自愿的前提下作出同意以及个人作出的同意是明确的、单独的。此外,处理行为超出单独同意的有效要件,个人信息处理者将承担侵权责任,已经作出的单独同意也可能因为特定的事由而失效或被个人撤回。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研究”(项目编号:22BFX079)的部分研究成果
  • dc.identifier.CN
  • 37-1293/D
  • dc.identifier.issn
  • 1008-3642
  • dc.identifier.if
  • 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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