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推进过程中的四重悖论及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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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张瑞

作者:

张瑞

摘要:

诉源治理作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内容,是一种法治社会建设实践。然而,在诉源治理的推进过程中,却存在法院从参与变为主导的职责悖论、调解强制前置与尊重当事人诉权的程序悖论、多元解纷需求较高与社会调解组织能力不足的能力悖论,以及上级指标考核与当事人公正获得感受损的效果悖论。上述悖论主要缘于司法逻辑、治理逻辑和行政逻辑的多重制度逻辑冲突。若想化解上述悖论,需明晰法院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责边界;重视司法在强化国家权威认同、推动现代国家建构方面的政治功能;合理评估非诉解纷机制的作用,关注非诉解纷机制的准司法属性对专业性与公正性的内在要求;避免将诉讼数量增长简单归因于社会矛盾激化。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5-11-07

学科:

法学理论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AMI核心

提交日期

2025-11-13

引用参考

张瑞. 诉源治理推进过程中的四重悖论及其化解[J]. 法制与社会发展,2025(06):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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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诉源治理推进过程中的四重悖论及其化解
  • dc.contributor.author
  • 张瑞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 dc.publisher
  • 法制与社会发展
  • dc.identifier.year
  • 2025
  • dc.identifier.issue
  • 06
  • dc.identifier.volume
  • 31
  • dc.identifier.page
  • 44-60
  • dc.date.issued
  • 2025-11-07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社会治理;;诉源治理;;多元纠纷解决;;“枫桥经验”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诉源治理作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内容,是一种法治社会建设实践。然而,在诉源治理的推进过程中,却存在法院从参与变为主导的职责悖论、调解强制前置与尊重当事人诉权的程序悖论、多元解纷需求较高与社会调解组织能力不足的能力悖论,以及上级指标考核与当事人公正获得感受损的效果悖论。上述悖论主要缘于司法逻辑、治理逻辑和行政逻辑的多重制度逻辑冲突。若想化解上述悖论,需明晰法院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责边界;重视司法在强化国家权威认同、推动现代国家建构方面的政治功能;合理评估非诉解纷机制的作用,关注非诉解纷机制的准司法属性对专业性与公正性的内在要求;避免将诉讼数量增长简单归因于社会矛盾激化。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研究”(23ZDA08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司法实践融入‘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教学研究”(23SKSZ011)的阶段性成果;
  • dc.identifier.CN
  • 22-1243/D
  • dc.identifier.issn
  • 1006-6128
  • dc.identifier.if
  • 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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