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罪中“案发前归还”的规范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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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陈伟

归属院系:

法学院

作者:

陈伟

摘要:

诈骗犯罪中“案发前归还”的规范适用,应结合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必要性进行综合判断。“案发前归还规则”的法理基础根植于诈骗罪中被害人“有瑕疵的处分意志”所引发的主观故意认定特殊性,应结合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进行规范审查。司法实践不应局限于单一、形式化之“归还与否”的判断,而应综合审查归还动机、时间、方式以及行为人的整体表现,进行主客观相统一的实质判断。对“案发前”的时间节点,坚持“刑事立案前”的标准有助于维护司法明确性,契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激励行为人积极修复损害法益。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5-10-17

学科:

刑法学

收录:

CSSCI扩展版

提交日期

2025-11-03

引用参考

陈伟. 诈骗犯罪中“案发前归还”的规范适用[J]. 中国应用法学,2025(05):20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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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诈骗犯罪中“案发前归还”的规范适用
  • dc.contributor.author
  • 陈伟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毒品犯罪司法研究基地;
  • dc.publisher
  • 中国应用法学
  • dc.identifier.year
  • 2025
  • dc.identifier.issue
  • 05
  • dc.identifier.page
  • 209-216
  • dc.date.issued
  • 2025-10-17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案发前归还;;非法占有目的;;诈骗数额;;犯罪情节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诈骗犯罪中“案发前归还”的规范适用,应结合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必要性进行综合判断。“案发前归还规则”的法理基础根植于诈骗罪中被害人“有瑕疵的处分意志”所引发的主观故意认定特殊性,应结合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进行规范审查。司法实践不应局限于单一、形式化之“归还与否”的判断,而应综合审查归还动机、时间、方式以及行为人的整体表现,进行主客观相统一的实质判断。对“案发前”的时间节点,坚持“刑事立案前”的标准有助于维护司法明确性,契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激励行为人积极修复损害法益。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2025年度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重点项目“涉案虚拟货币处置问题研究”(编号:KJZD-K202500301)的阶段性成果
  • dc.identifier.issn
  • 2096-322X
  • dc.identifier.if
  • 2.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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