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法定职能变革与诉讼地位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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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胡耘通

作者:

胡耘通 ; 向丹霖

摘要:

新《公司法》颁布后,审计委员会被定位成“单层制”模式下的公司监督机构,在承接监事会职权的同时,其成员的责任承担范围从董事责任延伸至监事责任。以新《公司法》为基础,探究法定职能变革对审计委员会诉讼地位构建的影响。研究发现,法定职能变革使审计委员会能够通过诉讼途径实施监督,引发了审计委员会诉讼地位构建的必要性。原告资格模糊与被告资格缺位使审计委员会的诉讼资格确定面临挑战,与董事会之间存在隶属关系使审计委员会的诉讼职权行使存在阻碍,成员兼具董事责任与监事责任使审计委员会的诉讼后果承担程度较重,审计委员会的诉讼地位构建遭遇现实困境,不利于其法定职能的有效实现。通过诉讼方式提升审计委员会监督效能,为完善中国特色审计委员会制度提供了新的视角。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5-09-26

学科:

应用经济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AMI核心

提交日期

2025-10-23

引用参考

胡耘通; 向丹霖. 中国特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法定职能变革与诉讼地位构建[J]. 审计与经济研究,2025(05):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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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中国特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法定职能变革与诉讼地位构建
  • dc.contributor.author
  • 胡耘通; 向丹霖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法务会计与财税合规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
  • dc.publisher
  • 审计与经济研究
  • dc.identifier.year
  • 2025
  • dc.identifier.issue
  • 05
  • dc.identifier.page
  • 30-37
  • dc.date.issued
  • 2025-09-26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中国特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法定职能;;诉讼地位;;董事责任;;监事责任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新《公司法》颁布后,审计委员会被定位成“单层制”模式下的公司监督机构,在承接监事会职权的同时,其成员的责任承担范围从董事责任延伸至监事责任。以新《公司法》为基础,探究法定职能变革对审计委员会诉讼地位构建的影响。研究发现,法定职能变革使审计委员会能够通过诉讼途径实施监督,引发了审计委员会诉讼地位构建的必要性。原告资格模糊与被告资格缺位使审计委员会的诉讼资格确定面临挑战,与董事会之间存在隶属关系使审计委员会的诉讼职权行使存在阻碍,成员兼具董事责任与监事责任使审计委员会的诉讼后果承担程度较重,审计委员会的诉讼地位构建遭遇现实困境,不利于其法定职能的有效实现。通过诉讼方式提升审计委员会监督效能,为完善中国特色审计委员会制度提供了新的视角。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4BFX155)
  • dc.identifier.CN
  • 32-1317/F
  • dc.identifier.issn
  • 1004-4833
  • dc.identifier.if
  • 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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