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时代限制数据抓取行为违法认定规则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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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昌彪

摘要:

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生产要素的新增内容,具有重要的安全价值与经济价值。数字经济时代,基于数据利用产生了新的商业模式与产业形态,同时也诱发了数据抓取与限制数据抓取等新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数据共享与数据保护均具有一定正当性,关键在于如何认定数据抓取行为与限制数据抓取行为本身的合法边界。现行法律规范具体规则的阙无以及数据权益理论的博弈,无法有效引导司法实践,造成诸多类案不同判的尴尬困局。在竞争法视角下,应将限制行为引起的经营者利益、消费者利益以及公共利益划分为同质利益与异质利益,运用利益位阶原则与价格量化进行平衡,援引构成要件理论塑造限制数据抓取行为违法认定的规则体系,包括识别竞争关系的经营主体要件规则、限制数据抓取行为的主观故意要件规则、二元利益可量化与对象类型化客体要件规则、限制行为的具体样态及其实质损害结果规则,以期指引司法实践并服务数字经济有序发展。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5-08-15

学科:

经济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AMI核心

提交日期

2025-10-22

引用参考

杨昌彪. 数字经济时代限制数据抓取行为违法认定规则探究[J]. 价格理论与实践,2025(03):68-7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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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数字经济时代限制数据抓取行为违法认定规则探究
  • dc.contributor.author
  • 杨昌彪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中心;
  • dc.publisher
  • 价格理论与实践
  • dc.identifier.year
  • 2025
  • dc.identifier.issue
  • 03
  • dc.identifier.page
  • 68-73+259
  • dc.date.issued
  • 2025-08-15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限制数据抓取;;不正当竞争;;数据确权;;利益衡量;;构成要件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生产要素的新增内容,具有重要的安全价值与经济价值。数字经济时代,基于数据利用产生了新的商业模式与产业形态,同时也诱发了数据抓取与限制数据抓取等新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数据共享与数据保护均具有一定正当性,关键在于如何认定数据抓取行为与限制数据抓取行为本身的合法边界。现行法律规范具体规则的阙无以及数据权益理论的博弈,无法有效引导司法实践,造成诸多类案不同判的尴尬困局。在竞争法视角下,应将限制行为引起的经营者利益、消费者利益以及公共利益划分为同质利益与异质利益,运用利益位阶原则与价格量化进行平衡,援引构成要件理论塑造限制数据抓取行为违法认定的规则体系,包括识别竞争关系的经营主体要件规则、限制数据抓取行为的主观故意要件规则、二元利益可量化与对象类型化客体要件规则、限制行为的具体样态及其实质损害结果规则,以期指引司法实践并服务数字经济有序发展。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司法规制的实证研究”(编号21CFX042);;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规范化与系统化:生态环境治理及修复的规则体系研究”(编号22SKGH561)
  • dc.identifier.CN
  • 11-1010/F
  • dc.identifier.issn
  • 1003-3971
  • dc.identifier.if
  •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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