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大城市数字治理的法律规制

传播影响力
本库下载频次:
本库浏览频次:
CNKI下载频次:0

归属学者:

张震

作者:

张震 ; 关衷效

摘要:

超大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变革与创新举措,其本质是建设数字城市,即通过数字技术手段重构城市运行逻辑与治理范式,以推动超大城市高质量发展。在公法视野下,超大城市数字治理的制度保障需以“人民城市为人民”为价值取向,以宪法为秩序根基,通过法律规范与组织架构的双重调适实现治理效能与权利保障的平衡。当前,我国超大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与法治化建设需进一步融合。其一,改革创新对法律规范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各法律规范之间、法律规范与实践应用之间有衔接不适迹象,如数字治理涉及的公共数据共享、算法决策等新型法律关系仍缺乏高阶立法支撑,使地方创新实践常因法律依据不足而陷入困顿。其二,全面保障公民权利成为适应技术革新、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课题。数字化治理工具在提升行政效率的同时,可能因权利保障机制缺位而加剧“数字利维坦”风险。其三,数字风险预防联动机制的法治保障薄弱。城市运行高度依赖数字基础设施,但网络安全、数据泄露、算法失控等风险的跨域联动防控机制尚未健全,部门职责交叉与数据壁垒将可能导致监管链条断裂,而覆盖面不足。破解上述困境的核心为:在法律框架内构建纵向衔接和横向协同的制度。因此需要有三个面向:其一,在宪法的统摄作用下,推动超大城市地方立法与各个法律规范的衔接,建立“中央立法定框架、地方立法创细则”的弹性规制体系;其二,明确数字治理机构的职能定位与权责边界,整合分散的数字治理职能,破解数据孤岛与多头管理的顽疾,同法定程序保障构成超大城市治理组织法改革的一体两翼,防止技术权力脱离法治轨道;其三,完善数字风险的全周期防控机制,依托城市大脑构建智能系统,并将预警数据同步嵌入应急管理法律程序,实现技术理性与法律理性的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城市灾害应急防控能力。唯有将法治精神植入技术治理的底层逻辑,在制度设计中注入“人本主义”理念以实现超大城市数字治理的法治保障,促成未来超大城市数字治理回归“科技向善”的终极目标,方能在数字化浪潮中守护人的尊严与城市文明。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5-04-17

学科: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AMI核心

提交日期

2025-10-13

引用参考

张震; 关衷效. 超大城市数字治理的法律规制[J].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04):251-264.

全文附件授权许可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署名

  • dc.title
  • 超大城市数字治理的法律规制
  • dc.contributor.author
  • 张震; 关衷效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 dc.publisher
  •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dc.identifier.year
  • 2025
  • dc.identifier.issue
  • 04
  • dc.identifier.volume
  • 31
  • dc.identifier.page
  • 251-264
  • dc.date.issued
  • 2025-04-17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超大城市;;数字治理;;人民城市;;法律问题;;制度完善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超大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变革与创新举措,其本质是建设数字城市,即通过数字技术手段重构城市运行逻辑与治理范式,以推动超大城市高质量发展。在公法视野下,超大城市数字治理的制度保障需以“人民城市为人民”为价值取向,以宪法为秩序根基,通过法律规范与组织架构的双重调适实现治理效能与权利保障的平衡。当前,我国超大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与法治化建设需进一步融合。其一,改革创新对法律规范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各法律规范之间、法律规范与实践应用之间有衔接不适迹象,如数字治理涉及的公共数据共享、算法决策等新型法律关系仍缺乏高阶立法支撑,使地方创新实践常因法律依据不足而陷入困顿。其二,全面保障公民权利成为适应技术革新、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课题。数字化治理工具在提升行政效率的同时,可能因权利保障机制缺位而加剧“数字利维坦”风险。其三,数字风险预防联动机制的法治保障薄弱。城市运行高度依赖数字基础设施,但网络安全、数据泄露、算法失控等风险的跨域联动防控机制尚未健全,部门职责交叉与数据壁垒将可能导致监管链条断裂,而覆盖面不足。破解上述困境的核心为:在法律框架内构建纵向衔接和横向协同的制度。因此需要有三个面向:其一,在宪法的统摄作用下,推动超大城市地方立法与各个法律规范的衔接,建立“中央立法定框架、地方立法创细则”的弹性规制体系;其二,明确数字治理机构的职能定位与权责边界,整合分散的数字治理职能,破解数据孤岛与多头管理的顽疾,同法定程序保障构成超大城市治理组织法改革的一体两翼,防止技术权力脱离法治轨道;其三,完善数字风险的全周期防控机制,依托城市大脑构建智能系统,并将预警数据同步嵌入应急管理法律程序,实现技术理性与法律理性的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城市灾害应急防控能力。唯有将法治精神植入技术治理的底层逻辑,在制度设计中注入“人本主义”理念以实现超大城市数字治理的法治保障,促成未来超大城市数字治理回归“科技向善”的终极目标,方能在数字化浪潮中守护人的尊严与城市文明。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2024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法治赋能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研究”2024NDZD03;; 2025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重大委托项目“以人民城市理念为指引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的法治保障研究”2025WT17
  • dc.identifier.CN
  • 50-1023/C
  • dc.identifier.issn
  • 1008-5831
  • dc.identifier.if
  • 3.31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