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大意过失预见义务判断标准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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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卢有学

归属院系:

法学院

作者:

卢有学 ; 张骞予

摘要:

预见可能性是区分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决定性要素,而现有的过失犯罪理论缺乏明确的预见可能性判断标准。当行为人在事实上不具有不安感,却明显有义务预见危险并防止危险发生时,传统的危惧感说也不足以解决过失责任的判断问题,过失犯罪的成立范围可能被不当地限缩。在预见可能性的程度方面,应当坚持抽象的预见可能性标准,并以法益关联性和注意义务关联性作为限制条件。在预见可能性的判断方面,当行为构成“规范违反”且与结果发生具有因果关联性时即推定行为人具有预见可能性,在普通过失中是违反日常生活行为准则,在业务过失中是违反行业操作规程。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5-03-20

学科:

刑法学

提交日期

2025-09-12

引用参考

卢有学; 张骞予. 疏忽大意过失预见义务判断标准重塑[J].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25(0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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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疏忽大意过失预见义务判断标准重塑
  • dc.contributor.author
  • 卢有学; 张骞予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 dc.publisher
  •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 dc.identifier.year
  • 2025
  • dc.identifier.issue
  • 02
  • dc.identifier.volume
  • 37
  • dc.identifier.page
  • 5-18
  • dc.date.issued
  • 2025-03-20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预见可能性;危惧感说;疏忽大意的过失;规范违反;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预见可能性是区分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决定性要素,而现有的过失犯罪理论缺乏明确的预见可能性判断标准。当行为人在事实上不具有不安感,却明显有义务预见危险并防止危险发生时,传统的危惧感说也不足以解决过失责任的判断问题,过失犯罪的成立范围可能被不当地限缩。在预见可能性的程度方面,应当坚持抽象的预见可能性标准,并以法益关联性和注意义务关联性作为限制条件。在预见可能性的判断方面,当行为构成“规范违反”且与结果发生具有因果关联性时即推定行为人具有预见可能性,在普通过失中是违反日常生活行为准则,在业务过失中是违反行业操作规程。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教育部2023年度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国际刑事法院管辖中国公民的法律风险及应对”(项目编号:23YJA820019);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2025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监督过失中从业人员进言义务研究”(项目编号:FXY202504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dc.identifier.CN
  • 37-1432/D
  • dc.identifier.issn
  • 1673-1565
  • dc.identifier.if
  • 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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