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层制”模式下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现状、困境与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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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胡耘通

作者:

胡耘通 ; 向丹霖

摘要: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修订后的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正式实施,首次在法律层面建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开创了“单层制”的公司治理模式。依照新《公司法》,公司可以自主决定设立审计委员会,进而全面承接监事会职权。然而,由于新《公司法》规定仍存不足,导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面临机构设置独立性弱、成员准入标准模糊、职权行使欠缺保障、议事规则亟待完善等现实困境,阻碍了“单层制”模式下审计委员会功能的发挥。基于此,有必要从强化独立地位、明确专业要求、夯实履职保障、细化议事规则等方面探索改进之道,强化审计委员会功能支持,真正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5-03-15

学科:

审计*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AMI核心

提交日期

2025-09-12

引用参考

胡耘通; 向丹霖. “单层制”模式下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现状、困境与改进[J]. 会计研究,2025(0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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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单层制”模式下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现状、困境与改进
  • dc.contributor.author
  • 胡耘通; 向丹霖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监察审计学院;
  • dc.publisher
  • 会计研究
  • dc.identifier.year
  • 2025
  • dc.identifier.issue
  • 03
  • dc.identifier.page
  • 3-14
  • dc.date.issued
  • 2025-03-15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新《公司法》;单层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修订后的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正式实施,首次在法律层面建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开创了“单层制”的公司治理模式。依照新《公司法》,公司可以自主决定设立审计委员会,进而全面承接监事会职权。然而,由于新《公司法》规定仍存不足,导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面临机构设置独立性弱、成员准入标准模糊、职权行使欠缺保障、议事规则亟待完善等现实困境,阻碍了“单层制”模式下审计委员会功能的发挥。基于此,有必要从强化独立地位、明确专业要求、夯实履职保障、细化议事规则等方面探索改进之道,强化审计委员会功能支持,真正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
  • dc.identifier.CN
  • 11-1078/F
  • dc.identifier.issn
  • 1003-2886
  • dc.identifier.if
  • 5.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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