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家庭秩序建构中家长管教权之法律边界及其限度——兼论家长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义务的实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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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陈小彪

归属院系:

法学院

作者:

陈小彪 ;陈俊静

摘要:

“法不入家门”的传统随着现代法律体系的进步逐渐转向,“法不可能不入家门”的观念逐渐被塑造并嵌入立法。家长管教活动作为一项日常教育行为,其边界何在,以及法律该如何对家庭内部管教活动进行规制,是现代法律不得不面对的实操难题。界定家长管教边界,须全面梳理家长管教的规范现状,明晰家长管教的法律属性,家长管教权的权利规范构造、权利边界以及滥用家长管教权的归责模式与追责限度,有效建构宽严有度、长幼有序的家庭秩序。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5-06-20

学科:

刑法学

提交日期

2025-09-05

引用参考

陈小彪;陈俊静. 论家庭秩序建构中家长管教权之法律边界及其限度——兼论家长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义务的实质化[J].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25(03):5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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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论家庭秩序建构中家长管教权之法律边界及其限度——兼论家长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义务的实质化
  • dc.contributor.author
  • 陈小彪;陈俊静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2.西南政法大学刑事检察研究中心;3.西南政法大学特殊群体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研究中心
  • dc.publisher
  •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 dc.identifier.year
  • 2025
  • dc.identifier.issue
  • 03
  • dc.identifier.page
  • 58-68
  • dc.date.issued
  • 2025-06-20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家长管教权;家庭秩序;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义务;管教边界作为义务;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法不入家门”的传统随着现代法律体系的进步逐渐转向,“法不可能不入家门”的观念逐渐被塑造并嵌入立法。家长管教活动作为一项日常教育行为,其边界何在,以及法律该如何对家庭内部管教活动进行规制,是现代法律不得不面对的实操难题。界定家长管教边界,须全面梳理家长管教的规范现状,明晰家长管教的法律属性,家长管教权的权利规范构造、权利边界以及滥用家长管教权的归责模式与追责限度,有效建构宽严有度、长幼有序的家庭秩序。
  • dc.identifier.CN
  • 10-1048/D
  • dc.identifier.issn
  • 2095-3356
  • dc.identifier.if
  • 0.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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