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财产强制管理的可能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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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孙莹

作者:

孙莹 ;罗怀宇

摘要:

数据财产的法律保护要求实体法与程序法协同并进。因应数字时代民事强制执行法完善,基于数据财产的物理特征、数据财产权权利束理论与强制管理权能分离的耦合、数据要素市场的交易实践,数据财产强制管理具有可行性。通过对比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变价措施,贯彻数尽其用与比例原则,数据财产适用强制管理具有必要性。在数据财产强制管理的规则构造上:应当承认强制管理的适用对象包括数据财产;明确数据财产强制管理的独立地位;数据财产强制管理依申请启动,确有必要的,法院可依职权启动;数据财产强制管理人应当为具有数据管理经营能力与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的个人或组织;强制管理终结后,应当对数据与未履行完毕之合同进行妥善安排。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5-07-15

学科:

民商法学

提交日期

2025-09-04

引用参考

孙莹;罗怀宇. 数据财产强制管理的可能与实现[J]. 法治社会,2025(04):5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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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数据财产强制管理的可能与实现
  • dc.contributor.author
  • 孙莹;罗怀宇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2.西南政法大学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
  • dc.publisher
  • 法治社会
  • dc.identifier.year
  • 2025
  • dc.identifier.issue
  • 04
  • dc.identifier.page
  • 57-71
  • dc.date.issued
  • 2025-07-15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数据财产;强制执行;强制管理;权利束;数尽其用;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数据财产的法律保护要求实体法与程序法协同并进。因应数字时代民事强制执行法完善,基于数据财产的物理特征、数据财产权权利束理论与强制管理权能分离的耦合、数据要素市场的交易实践,数据财产强制管理具有可行性。通过对比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变价措施,贯彻数尽其用与比例原则,数据财产适用强制管理具有必要性。在数据财产强制管理的规则构造上:应当承认强制管理的适用对象包括数据财产;明确数据财产强制管理的独立地位;数据财产强制管理依申请启动,确有必要的,法院可依职权启动;数据财产强制管理人应当为具有数据管理经营能力与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的个人或组织;强制管理终结后,应当对数据与未履行完毕之合同进行妥善安排。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企业数据确权和流转中的登记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23BFX075)的阶段性成果;
  • dc.identifier.CN
  • 44-1722/D
  • dc.identifier.issn
  • 2096-1367
  • dc.identifier.if
  •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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