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利益下个人信息跨境传输的合法性基础——兼评我国首例个人信息跨境传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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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张建文

作者:

张建文 ;杨志杰

摘要:

个人信息跨境传输的合法性基础是指跨境传输个人信息所必须具备的正当法定理由。我国首例个人信息跨境传输案部分回应了学界对此长期存在的一元论与多元论、条件替代论与双重拘束论的理论争议,但对合法性基础与监管条件的外在关系未作探讨。构建以单独同意和法定许可为基础的合法性基础二元模式,具有法理正当性和现实必要性,体现了个人权利与社会公益的利益平衡,也是成本效益最优化的制度选择。其中,单独同意规则扩大了告知义务的内容,强化了告知义务的方式,要求同意应当是对跨境传输特别事项整体作出的单独同意;法定许可情形则应受告知义务、必要原则、合理范围的三重制约。个人信息跨境传输的监管条件是基于国家安全与数据主权的考量,针对跨境传输行为的附加条件,并非合法性基础的补充扩张,二者应当并行适用。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5-07-15

学科: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AMI核心

提交日期

2025-09-04

引用参考

张建文;杨志杰. 国家安全利益下个人信息跨境传输的合法性基础——兼评我国首例个人信息跨境传输案[J].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04):7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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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国家安全利益下个人信息跨境传输的合法性基础——兼评我国首例个人信息跨境传输案
  • dc.contributor.author
  • 张建文;杨志杰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2.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 dc.publisher
  •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dc.identifier.year
  • 2025
  • dc.identifier.issue
  • 04
  • dc.identifier.volume
  • 57
  • dc.identifier.page
  • 78-89
  • dc.date.issued
  • 2025-07-15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个人信息跨境传输;合法性基础;单独同意;法定许可;监管条件;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个人信息跨境传输的合法性基础是指跨境传输个人信息所必须具备的正当法定理由。我国首例个人信息跨境传输案部分回应了学界对此长期存在的一元论与多元论、条件替代论与双重拘束论的理论争议,但对合法性基础与监管条件的外在关系未作探讨。构建以单独同意和法定许可为基础的合法性基础二元模式,具有法理正当性和现实必要性,体现了个人权利与社会公益的利益平衡,也是成本效益最优化的制度选择。其中,单独同意规则扩大了告知义务的内容,强化了告知义务的方式,要求同意应当是对跨境传输特别事项整体作出的单独同意;法定许可情形则应受告知义务、必要原则、合理范围的三重制约。个人信息跨境传输的监管条件是基于国家安全与数据主权的考量,针对跨境传输行为的附加条件,并非合法性基础的补充扩张,二者应当并行适用。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研究”(22BFX079);
  • dc.identifier.CN
  • 53-1003/C
  • dc.identifier.issn
  • 1000-5110
  • dc.identifier.if
  • 2.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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