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权的配置与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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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梁洪霞

作者:

梁洪霞

摘要:

为了提升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质量,现行立法构建了省级人大常委会统一报送备案材料、国务院初审移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处理的备案审查机制,但这一权力配置方案从设立伊始就存在争议,制度运行也遭遇诸多困境。基于在人大主导下发挥制度合力的国家机关权力运行原则,设区的市备案审查权配置应坚持多系统、多层级的多重备案审查特色,实现各备案审查主体间优势互补,因此现阶段不宜实行单一审查模式。具体而言,应适时取消省级人大常委会事前批准权,转为事后备案审查;确认国务院享有一定的备案审查权,其审查标准不局限于合规性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权具有终局性,发生备案审查结论冲突时应启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复核程序,确认最终结论。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5-07-15

学科: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收录:

CSSCI扩展版

提交日期

2025-09-04

引用参考

梁洪霞.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权的配置与优化[J]. 地方立法研究,2025(04):7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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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权的配置与优化
  • dc.contributor.author
  • 梁洪霞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 dc.publisher
  • 地方立法研究
  • dc.identifier.year
  • 2025
  • dc.identifier.issue
  • 04
  • dc.identifier.volume
  • 10
  • dc.identifier.page
  • 73-85
  • dc.date.issued
  • 2025-07-15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多重审查;冲突解决机制;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为了提升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质量,现行立法构建了省级人大常委会统一报送备案材料、国务院初审移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处理的备案审查机制,但这一权力配置方案从设立伊始就存在争议,制度运行也遭遇诸多困境。基于在人大主导下发挥制度合力的国家机关权力运行原则,设区的市备案审查权配置应坚持多系统、多层级的多重备案审查特色,实现各备案审查主体间优势互补,因此现阶段不宜实行单一审查模式。具体而言,应适时取消省级人大常委会事前批准权,转为事后备案审查;确认国务院享有一定的备案审查权,其审查标准不局限于合规性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权具有终局性,发生备案审查结论冲突时应启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复核程序,确认最终结论。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论述研究”(22&ZD004)的阶段性成果;
  • dc.identifier.CN
  • 44-1728/D
  • dc.identifier.issn
  • 2096-2959
  • dc.identifier.if
  • 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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