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数据携带权的价值理念及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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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艺

摘要:

个人数据携带权作为一项新兴权利,具有强化数据主体对其个人数据控制、促进数据市场竞争等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对个人数据携带权仅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还需在未来立法中加以细化。因此,应当构建以关联性、识别性、必需性为核心的权利客体构成要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多层次划分以廓清权利客体具体类型。厘清权利结构,确立“结构化、电子化、通用化、机器可读”的个人数据格式标准,构建统一的兼容性个人数据传输系统的传输标准,同时以比例原则为核心划分权利边界,平衡不同利益。明确侵害个人数据携带权的行为类型,并以此划定主体责任、建立“内外结合,由内而外”的权利救济机制,最终为个人数据携带权的实现及大数据产业繁荣发展奠定基础。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5-07-30

学科:

民商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扩展版; AMI核心

提交日期

2025-09-02

引用参考

冯艺. 个人数据携带权的价值理念及实现路径[J]. 重庆社会科学,2025(07):14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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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个人数据携带权的价值理念及实现路径
  • dc.contributor.author
  • 冯艺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 dc.publisher
  • 重庆社会科学
  • dc.identifier.year
  • 2025
  • dc.identifier.issue
  • 07
  • dc.identifier.page
  • 140-159
  • dc.date.issued
  • 2025-07-30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个人数据携带权;个人数据;数据主体;数据控制者;利益平衡;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个人数据携带权作为一项新兴权利,具有强化数据主体对其个人数据控制、促进数据市场竞争等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对个人数据携带权仅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还需在未来立法中加以细化。因此,应当构建以关联性、识别性、必需性为核心的权利客体构成要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多层次划分以廓清权利客体具体类型。厘清权利结构,确立“结构化、电子化、通用化、机器可读”的个人数据格式标准,构建统一的兼容性个人数据传输系统的传输标准,同时以比例原则为核心划分权利边界,平衡不同利益。明确侵害个人数据携带权的行为类型,并以此划定主体责任、建立“内外结合,由内而外”的权利救济机制,最终为个人数据携带权的实现及大数据产业繁荣发展奠定基础。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产业数据流通的法制供给研究”(24SKGH024);
  • dc.identifier.CN
  • 50-1168/C
  • dc.identifier.issn
  • 1673-0186
  • dc.identifier.if
  •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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