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适格视阈下被监护人侵权诉讼形态之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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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高星阁

归属院系:

法学院

作者:

高星阁 ;梁远琴

摘要: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被监护人侵权责任纠纷时将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但被监护人因缺乏承担责任的能力,被告资格遭到质疑,监护人也因替代责任而被排除被告在资格之外。其原因在于实体法层面缺乏未成年人责任能力的规范,且未对监护人进行自我责任的证成。而在程序法层面,共同诉讼的不周延导致其难以被贴上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的标签。因此,有必要从实体法角度厘清责任分担模式,在程序法上构建责任实现机制:在责任分担模式上,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各自承担独立的自我责任,并在外部表现为连带责任,在内部表现为按份责任;在责任实现机制上,必要共同诉讼因诉讼标的不同一而不适配,而普通共同诉讼难以满足强制合并审理的需求。因而,牵连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形态要求在诉讼标的存在牵连性时强制要求诉的合并,恰好与被监护人侵权责任的实现机制契合。但因牵连必要共同诉讼缺乏立法上的支撑,需要从当事人追加、诉讼行为以及执行程序三个方面加以规范。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5-08-05

学科:

诉讼法学

提交日期

2025-09-02

引用参考

高星阁;梁远琴. 当事人适格视阈下被监护人侵权诉讼形态之厘定[J]. 南都学坛,2025(05):9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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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当事人适格视阈下被监护人侵权诉讼形态之厘定
  • dc.contributor.author
  • 高星阁;梁远琴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 dc.publisher
  • 南都学坛
  • dc.identifier.year
  • 2025
  • dc.identifier.issue
  • 05
  • dc.identifier.volume
  • 45
  • dc.identifier.page
  • 98-108
  • dc.date.issued
  • 2025-08-05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监护人责任;责任能力;连带责任;按份责任;牵连必要共同诉讼;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被监护人侵权责任纠纷时将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但被监护人因缺乏承担责任的能力,被告资格遭到质疑,监护人也因替代责任而被排除被告在资格之外。其原因在于实体法层面缺乏未成年人责任能力的规范,且未对监护人进行自我责任的证成。而在程序法层面,共同诉讼的不周延导致其难以被贴上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的标签。因此,有必要从实体法角度厘清责任分担模式,在程序法上构建责任实现机制:在责任分担模式上,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各自承担独立的自我责任,并在外部表现为连带责任,在内部表现为按份责任;在责任实现机制上,必要共同诉讼因诉讼标的不同一而不适配,而普通共同诉讼难以满足强制合并审理的需求。因而,牵连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形态要求在诉讼标的存在牵连性时强制要求诉的合并,恰好与被监护人侵权责任的实现机制契合。但因牵连必要共同诉讼缺乏立法上的支撑,需要从当事人追加、诉讼行为以及执行程序三个方面加以规范。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强制执行法典化背景下股权执行疑难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4BFX097);
  • dc.identifier.CN
  • 41-1157/C
  • dc.identifier.issn
  • 1002-6320
  • dc.identifier.if
  • 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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