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平责任适用范围法定化之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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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黄忠

作者:

黄忠 ;孟涛

摘要:

《民法典》第1186条修改了原《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规定,意图将公平责任的适用范围法定化,但《民法典》施行后的司法实践却并未固守所谓的法定化逻辑。从理论而言,在公平责任的具体法律规定之外,由无过错的双方分担损失有助于实现分配正义、维护法秩序一体性、克服二元对立的思维,故缓和公平责任适用范围法定化有其正当性。自逻辑而言,扩大过错认定范围、放宽无过错责任适用范围与类推适用法定的公平责任具体规范都无法有效替代公平责任,故缓和公平责任适用范围法定化实属必要。目前司法机关直接依据第1186条裁判的缓和路径存在合法性质疑,故在解释上,应将第1186条中“法律的规定”理解为包括行政法规等低位阶规范和《民法典》第6条。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5-05-15

学科:

民商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AMI核心

提交日期

2025-07-04

引用参考

黄忠;孟涛. 论公平责任适用范围法定化之缓和[J]. 求是学刊,20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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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论公平责任适用范围法定化之缓和
  • dc.contributor.author
  • 黄忠;孟涛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 dc.publisher
  • 求是学刊
  • dc.identifier.year
  • 2025
  • dc.identifier.issue
  • 03
  • dc.identifier.volume
  • 52
  • dc.date.issued
  • 2025-05-15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公平责任;分配正义;法秩序一体性;实质正义;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民法典》第1186条修改了原《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规定,意图将公平责任的适用范围法定化,但《民法典》施行后的司法实践却并未固守所谓的法定化逻辑。从理论而言,在公平责任的具体法律规定之外,由无过错的双方分担损失有助于实现分配正义、维护法秩序一体性、克服二元对立的思维,故缓和公平责任适用范围法定化有其正当性。自逻辑而言,扩大过错认定范围、放宽无过错责任适用范围与类推适用法定的公平责任具体规范都无法有效替代公平责任,故缓和公平责任适用范围法定化实属必要。目前司法机关直接依据第1186条裁判的缓和路径存在合法性质疑,故在解释上,应将第1186条中“法律的规定”理解为包括行政法规等低位阶规范和《民法典》第6条。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构建中国自主民法学知识体系的方略研究”(24SFB2016); 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公平责任公平吗?——《民法典》第1186条的解释适用”(CYB21136);
  • dc.identifier.CN
  • 23-1070/C
  • dc.identifier.issn
  • 1000-7504
  • dc.identifier.if
  • 2.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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