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法法典化的可行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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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侯东德

作者:

侯东德

摘要:

人工智能法采取法典化的立法模式对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安全、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提升我国人工智能国际治理话语权具有重要的意义。诚然,人工智能法法典化面临技术变动性与法典稳定性、技术不确定性与法典确定性的冲突以及整合现有法律规范困难等诸多挑战。对此,可秉持前瞻性和动态性的立法理念、灵活性与预见性相结合的立法原则,多措并举整合现有法律规范等积极加以应对。推进人工智能法典编撰,宜坚持“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立法哲学理念,准确将其定位于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法、人工智能安全法、权利保障法,遵循促进人工智能发展、保障人工智能安全、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的逻辑主线,同时采取“两步走”的立法步骤。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5-06-10

学科:

人工智能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提交日期

2025-07-03

引用参考

侯东德. 人工智能法法典化的可行性思考[J]. 政法论丛,2025(03):138-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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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人工智能法法典化的可行性思考
  • dc.contributor.author
  • 侯东德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 dc.publisher
  • 政法论丛
  • dc.identifier.year
  • 2025
  • dc.identifier.issue
  • 03
  • dc.identifier.page
  • 138-152
  • dc.date.issued
  • 2025-06-10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人工智能法;法典化;可行性;人工智能法典编撰;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人工智能法采取法典化的立法模式对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安全、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提升我国人工智能国际治理话语权具有重要的意义。诚然,人工智能法法典化面临技术变动性与法典稳定性、技术不确定性与法典确定性的冲突以及整合现有法律规范困难等诸多挑战。对此,可秉持前瞻性和动态性的立法理念、灵活性与预见性相结合的立法原则,多措并举整合现有法律规范等积极加以应对。推进人工智能法典编撰,宜坚持“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立法哲学理念,准确将其定位于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法、人工智能安全法、权利保障法,遵循促进人工智能发展、保障人工智能安全、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的逻辑主线,同时采取“两步走”的立法步骤。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研究”(批准号:24&ZD12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dc.identifier.CN
  • 37-1016/D
  • dc.identifier.issn
  • 1002-6274
  • dc.identifier.if
  • 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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