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下公司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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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天进

摘要:

新《公司法》实施后,合并财务报表成为从整体上规制公司集团的重要路径,同时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亦将指引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规则的后续完善。确定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控制”标准是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的核心规则,其在当下存在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和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故在新《公司法》实施之际,可考虑以新法的相关规定为指引,并结合公司集团的时代特征,作出适应性优化。展言之:在契合经济发展的维度上,可考虑修改规则中的投资者与被投资者概念,以及参与经营活动等有关表述;在提升可操作性的维度上,可考虑明确控制权的具体来源。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5-02-15

学科:

民商法学

提交日期

2025-03-14

引用参考

董天进. 新《公司法》下公司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优化[J]. 中国注册会计师,2025(02):9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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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新《公司法》下公司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优化
  • dc.contributor.author
  • 董天进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
  • dc.publisher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dc.identifier.year
  • 2025
  • dc.identifier.issue
  • 02
  • dc.identifier.page
  • 98-102
  • dc.date.issued
  • 2025-02-15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新《公司法》;会计准则33号;公司集团;控制;合并财务会计报表;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新《公司法》实施后,合并财务报表成为从整体上规制公司集团的重要路径,同时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亦将指引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规则的后续完善。确定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控制”标准是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的核心规则,其在当下存在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和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故在新《公司法》实施之际,可考虑以新法的相关规定为指引,并结合公司集团的时代特征,作出适应性优化。展言之:在契合经济发展的维度上,可考虑修改规则中的投资者与被投资者概念,以及参与经营活动等有关表述;在提升可操作性的维度上,可考虑明确控制权的具体来源。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中国法学会2022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营商环境法治化与商事法律制度现代化》(CLS(2022)D24)
  • dc.identifier.CN
  • 11-4552/F
  • dc.identifier.issn
  • 1009-6345
  • dc.identifier.if
  • 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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