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当事人提起撤销诉讼主体适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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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马登科

归属院系:

法学院

作者:

马登科 ;黄馨路

摘要:

当前上诉和再审救济对缺席当事人保护不周延,撤销诉讼虽可为缺席当事人提供充分救济但面临主体适格的质疑。为此,可调整撤销诉讼的立法定位与制度逻辑,使之摆脱第三人参加诉讼制度和遏制虚假诉讼逻辑的限制,回归非常规救济程序的定位与案外人程序保障的功能,充分发挥制度生命力和张力。以此为基础,厘清撤销诉讼的适格主体范围,对《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3款进行文义解释、法意解释和目的解释,可肯定缺席当事人提起撤销诉讼的适格主体地位。同时,从明确适用的条件和滥用的惩治两方面对缺席当事人提起撤销诉讼进行限制,以兼顾程序保障与程序安定。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4-12-25

学科:

诉讼法学

提交日期

2025-03-11

引用参考

马登科;黄馨路. 缺席当事人提起撤销诉讼主体适格论[J].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5(02):65-7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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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缺席当事人提起撤销诉讼主体适格论
  • dc.contributor.author
  • 马登科;黄馨路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 dc.publisher
  •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 dc.identifier.year
  • 2025
  • dc.identifier.issue
  • 02
  • dc.identifier.volume
  • 47
  • dc.identifier.page
  • 65-72+116
  • dc.date.issued
  • 2024-12-25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撤销诉讼;缺席判决;程序救济;虚假诉讼;法律解释;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当前上诉和再审救济对缺席当事人保护不周延,撤销诉讼虽可为缺席当事人提供充分救济但面临主体适格的质疑。为此,可调整撤销诉讼的立法定位与制度逻辑,使之摆脱第三人参加诉讼制度和遏制虚假诉讼逻辑的限制,回归非常规救济程序的定位与案外人程序保障的功能,充分发挥制度生命力和张力。以此为基础,厘清撤销诉讼的适格主体范围,对《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3款进行文义解释、法意解释和目的解释,可肯定缺席当事人提起撤销诉讼的适格主体地位。同时,从明确适用的条件和滥用的惩治两方面对缺席当事人提起撤销诉讼进行限制,以兼顾程序保障与程序安定。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治理体系中民事执行现代化研究”(20&ZD195);
  • dc.identifier.CN
  • 42-1707/C
  • dc.identifier.issn
  • 1672-6219
  • dc.identifier.if
  • 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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