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人工智能下多元主体侵害著作权行为的刑法应对——以正犯归责与共犯归责为中心的规制范式

传播影响力
本库下载频次:
本库浏览频次:
CNKI下载频次:0

归属学者:

丁丽柏 ; 金华

摘要:

以“写作软件”为形式的人工智能可直接生成“作品”,甚至借鉴与抄袭他人作品,实施侵害著作权的行为。如果人工智能自动侵犯著作权,将面临应由机器还是应由人来承担责任的认定困境,以及人工智能设计者、所有者、使用者的多元主体责任分配困境。现阶段仍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弱人工智能虽可自动写作,但仍未解构传统刑法犯罪主体的基本构造理论。因此,“人”仍应作为人工智能侵害著作权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人工智能设计者、所有者、使用者的责任链条,可通过刑事责任分配理论,即正犯归责和共犯归责的方式进行合理分配。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4-12-10

学科:

刑法学

提交日期

2025-03-03

引用参考

丁丽柏;金华. 弱人工智能下多元主体侵害著作权行为的刑法应对——以正犯归责与共犯归责为中心的规制范式[J]. 人民检察,2024(23):16-19.

全文附件授权许可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署名

  • dc.title
  • 弱人工智能下多元主体侵害著作权行为的刑法应对——以正犯归责与共犯归责为中心的规制范式
  • dc.contributor.author
  • 丁丽柏;金华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外语学院
  • dc.publisher
  • 人民检察
  • dc.identifier.year
  • 2024
  • dc.identifier.issue
  • 23
  • dc.identifier.page
  • 16-19
  • dc.date.issued
  • 2024-12-10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弱人工智能;著作权;主体多元;正犯归责;共犯归责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以“写作软件”为形式的人工智能可直接生成“作品”,甚至借鉴与抄袭他人作品,实施侵害著作权的行为。如果人工智能自动侵犯著作权,将面临应由机器还是应由人来承担责任的认定困境,以及人工智能设计者、所有者、使用者的多元主体责任分配困境。现阶段仍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弱人工智能虽可自动写作,但仍未解构传统刑法犯罪主体的基本构造理论。因此,“人”仍应作为人工智能侵害著作权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人工智能设计者、所有者、使用者的责任链条,可通过刑事责任分配理论,即正犯归责和共犯归责的方式进行合理分配。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PCode
  • 20BFX201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法治保障创新研究》
  • dc.identifier.CN
  • 11-1451/D
  • dc.identifier.issn
  • 1004-4043
  • dc.identifier.if
  • 1.054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