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认定的困境与出路——以犯罪成立的本土规范评价体系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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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院系:

法学院

作者:

石经海 ;刘翔宇

摘要: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中存在公民个人信息界定不清、违反国家规定理解不到位及行为手段合法性理解有偏差等问题,以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法边界不清。究此,其中的关键症结在于未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置于犯罪成立的本土规范评价体系中予以有机评价,进而未能正确理解此罪的犯罪客体并对其进行合理运用。由此,应基于最新的本土化犯罪成立评价体系理论,寻求本罪认定困境的破解路径。通过对个人信息的特性、《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及该罪刑事立法目的的研究,认为本罪本质上属于刑法对犯罪预备行为的提前规制,其犯罪客体不应一概而论,应根据其所引发的后续犯罪之犯罪客体予以具体确定,表现为公民的各项人身和财产权利。由此,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罪与非罪的认定,也应当从犯罪客体出发,未对公民各项人身、财产权利造成紧迫危险的行为不宜作为犯罪处理。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4-12-31

学科:

刑法学

提交日期

2025-02-28

引用参考

石经海;刘翔宇.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认定的困境与出路——以犯罪成立的本土规范评价体系为视角[J].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2024(06):10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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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认定的困境与出路——以犯罪成立的本土规范评价体系为视角
  • dc.contributor.author
  • 石经海;刘翔宇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
  • dc.publisher
  •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 dc.identifier.year
  • 2024
  • dc.identifier.issue
  • 06
  • dc.identifier.page
  • 103-114
  • dc.date.issued
  • 2024-12-31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构成;犯罪客体;个人信息保护;法秩序统一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中存在公民个人信息界定不清、违反国家规定理解不到位及行为手段合法性理解有偏差等问题,以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法边界不清。究此,其中的关键症结在于未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置于犯罪成立的本土规范评价体系中予以有机评价,进而未能正确理解此罪的犯罪客体并对其进行合理运用。由此,应基于最新的本土化犯罪成立评价体系理论,寻求本罪认定困境的破解路径。通过对个人信息的特性、《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及该罪刑事立法目的的研究,认为本罪本质上属于刑法对犯罪预备行为的提前规制,其犯罪客体不应一概而论,应根据其所引发的后续犯罪之犯罪客体予以具体确定,表现为公民的各项人身和财产权利。由此,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罪与非罪的认定,也应当从犯罪客体出发,未对公民各项人身、财产权利造成紧迫危险的行为不宜作为犯罪处理。
  • dc.identifier.CN
  • 45-1405/D
  • dc.identifier.issn
  • 2096-4048
  • dc.identifier.if
  •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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