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中的刑法前置与刑罚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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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陈伟

归属院系:

法学院

作者:

陈伟1

摘要: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重新审视刑法功能,“刑法参与”是社会治理视域下的刑法本位及其实践表达。社会动态发展促进了刑法规范的活性化特征显现,基于政策治理需要的刑法参与衍生出积极主义趋势,拓宽了罪刑规制的辐射领地、延展了刑权力的驰骋疆域。社会治理的实践动因促进作为最后防线阵地的刑法前置,罪刑规范的实体构造要求刑法坚守保障法的品格特质,因而在刑法前置拓展与坚守保障法本位之间存在紧张关系。刑法前置作为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表现形态,参与性角色决定了刑罚的不可或缺与刑罚功能的有限发挥,不能借此肆意扩张刑罚和推行刑罚全覆盖,应当在多元责任后果中防范刑罚规制的功能逾越。刑罚抑制作为理念与技术的融合,需要在规范体系内外进行综合审视,赋予刑罚反向制约刑法介入的积极性,通过后果审查与处罚必要性对刑法适用进行实质评价和理性限缩,合理吸纳行为人刑法的有益内核,从而在进退有序之间实现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协调。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5-01-05

学科:

刑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提交日期

2025-02-28

引用参考

陈伟. 社会治理中的刑法前置与刑罚抑制[J]. 政治与法律,2025(01):14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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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社会治理中的刑法前置与刑罚抑制
  • dc.contributor.author
  • 陈伟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 dc.publisher
  • 政治与法律
  • dc.identifier.year
  • 2025
  • dc.identifier.issue
  • 01
  • dc.identifier.page
  • 141-160
  • dc.date.issued
  • 2025-01-05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社会治理;刑法功能;刑法参与;刑法前置;刑罚抑制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重新审视刑法功能,“刑法参与”是社会治理视域下的刑法本位及其实践表达。社会动态发展促进了刑法规范的活性化特征显现,基于政策治理需要的刑法参与衍生出积极主义趋势,拓宽了罪刑规制的辐射领地、延展了刑权力的驰骋疆域。社会治理的实践动因促进作为最后防线阵地的刑法前置,罪刑规范的实体构造要求刑法坚守保障法的品格特质,因而在刑法前置拓展与坚守保障法本位之间存在紧张关系。刑法前置作为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表现形态,参与性角色决定了刑罚的不可或缺与刑罚功能的有限发挥,不能借此肆意扩张刑罚和推行刑罚全覆盖,应当在多元责任后果中防范刑罚规制的功能逾越。刑罚抑制作为理念与技术的融合,需要在规范体系内外进行综合审视,赋予刑罚反向制约刑法介入的积极性,通过后果审查与处罚必要性对刑法适用进行实质评价和理性限缩,合理吸纳行为人刑法的有益内核,从而在进退有序之间实现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协调。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PCode
  • 17XFX009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刑罚退出机制的价值确立与实践运行研究”
  • dc.identifier.CN
  • 31-1106/D
  • dc.identifier.issn
  • 1005-9512
  • dc.identifier.if
  • 5.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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