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保障:一种自适应的保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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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俊达

摘要:

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以创新为核心要素,是我国当下和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推动了社会生活的进步和变革,对此需要以高质量的法治建设予以保障。在现实中,新质生产力的动态内涵及其发展的动态过程对制度保障体系提出了新要求。然而,既有制度由于双重规范能力、自主回应能力和全面创新能力不足,难以发挥完满的保障作用,亟待进一步完善。法律自创生理论为求解该问题提供了理论智识,讲求构建具备自主理解、自发调控和自我演进功能的自适应保障模式。这要求我国从建立弹性的制度创设机制、柔性的制度执行机制和良性的制度沟通机制三个面向来完善目前的制度保障体系,既充分发挥制度防控风险的基本能力,又为技术创新预留空间并提供动力,从而保障新质生产力的健康持续发展。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5-01-15

学科:

法学理论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提交日期

2025-02-26

引用参考

朱俊达. 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保障:一种自适应的保障模式[J].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25(01):1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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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保障:一种自适应的保障模式
  • dc.contributor.author
  • 朱俊达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dc.publisher
  •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
  • dc.identifier.year
  • 2025
  • dc.identifier.issue
  • 01
  • dc.identifier.page
  • 121-129
  • dc.date.issued
  • 2025-01-15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新质生产力;自创生理论;软法;沙盒机制;立法后评估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以创新为核心要素,是我国当下和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推动了社会生活的进步和变革,对此需要以高质量的法治建设予以保障。在现实中,新质生产力的动态内涵及其发展的动态过程对制度保障体系提出了新要求。然而,既有制度由于双重规范能力、自主回应能力和全面创新能力不足,难以发挥完满的保障作用,亟待进一步完善。法律自创生理论为求解该问题提供了理论智识,讲求构建具备自主理解、自发调控和自我演进功能的自适应保障模式。这要求我国从建立弹性的制度创设机制、柔性的制度执行机制和良性的制度沟通机制三个面向来完善目前的制度保障体系,既充分发挥制度防控风险的基本能力,又为技术创新预留空间并提供动力,从而保障新质生产力的健康持续发展。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PCode
  • 2021TBWT-ZD12;2024XZXS-018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法律问题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企业数据资产质押融资的规范构造研究”
  • dc.identifier.CN
  • 64-1065/G4
  • dc.identifier.issn
  • 1674-6627
  • dc.identifier.if
  • 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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