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无声者发声——论股东质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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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林少伟

作者:

林少伟

摘要:

股东质询权不仅可打破各主体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让更多股东充分参与公司决策、提升公司管理质效,也可监督董监高勤勉履职。新《公司法》对股东质询权的规定并未作出修改。股东质询权在既有制度规范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呈现出立法制度粗糙、重实体轻程序以及独立性不强等特征,司法裁判亦有诸多分歧。因此有必要重新认识股东质询权的权利属性,将其界定为一种披着知情权外衣,但不失为具有内在独特功能的股东权利,并从主体、内容、手段和救济四个方面完善股东质询权规范体系,进一步“激活”质询权,让居于角落的小股东打破沉默,敢于发声。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5-01-15

学科:

经济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提交日期

2025-02-26

引用参考

林少伟. 让无声者发声——论股东质询权[J]. 法学杂志,2025(0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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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让无声者发声——论股东质询权
  • dc.contributor.author
  • 林少伟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 dc.publisher
  • 法学杂志
  • dc.identifier.year
  • 2025
  • dc.identifier.issue
  • 01
  • dc.identifier.page
  • 91-106
  • dc.date.issued
  • 2025-01-15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质询权;知情权;股东权利;股东会;公司治理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股东质询权不仅可打破各主体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让更多股东充分参与公司决策、提升公司管理质效,也可监督董监高勤勉履职。新《公司法》对股东质询权的规定并未作出修改。股东质询权在既有制度规范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呈现出立法制度粗糙、重实体轻程序以及独立性不强等特征,司法裁判亦有诸多分歧。因此有必要重新认识股东质询权的权利属性,将其界定为一种披着知情权外衣,但不失为具有内在独特功能的股东权利,并从主体、内容、手段和救济四个方面完善股东质询权规范体系,进一步“激活”质询权,让居于角落的小股东打破沉默,敢于发声。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PCode
  • KJQN202200309;22JHQ073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重庆市教委科技项目“智能合约背景下法定数字货币契约之治探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脱法实践背景下公司法规则变迁之审思”
  • dc.identifier.CN
  • 11-1648/D
  • dc.identifier.issn
  • 1001-618X
  • dc.identifier.if
  • 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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