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遗弃罪保护法益的再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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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贾健

归属院系:

法学院

作者:

贾健

摘要:

新刑法调整章节位置后,遗弃罪的人身安全法益说占据主要地位。但该说在成立理由上,存在论证逻辑不周延的问题,也无法自洽解释其法益性质。有必要重新正视遗弃罪的受扶养权法益说。该说是以家庭身份权为基础的法益类型,其没有被引起重视与古代身份权的特质和我国近代以来对家庭的错误批判有关。在家庭中的受扶养权法益,除了其本身的重要性和法益适格性以外,还具有法规范和刑事政策的依据。根据在家庭中的受扶养权法益说,能够对有人接手照料的案件、收费后“送养”子女的案件和虽未将被害人遗弃在家庭之外,但只提供少量饮食,仅能维系基本生存的案件等作出妥当解释。同时,根据该法益,刑法应增设非家庭成员遗弃罪和遗弃致被害人死亡、重伤的结果加重条款。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5-01-20

学科:

刑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提交日期

2025-02-25

引用参考

贾健. 我国刑法中遗弃罪保护法益的再识别[J]. 法学,2025(01):8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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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我国刑法中遗弃罪保护法益的再识别
  • dc.contributor.author
  • 贾健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刑事检察研究中心
  • dc.publisher
  • 法学
  • dc.identifier.year
  • 2025
  • dc.identifier.issue
  • 01
  • dc.identifier.page
  • 86-101
  • dc.date.issued
  • 2025-01-20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遗弃罪;人身安全法益;现代身份权;受扶养权法益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新刑法调整章节位置后,遗弃罪的人身安全法益说占据主要地位。但该说在成立理由上,存在论证逻辑不周延的问题,也无法自洽解释其法益性质。有必要重新正视遗弃罪的受扶养权法益说。该说是以家庭身份权为基础的法益类型,其没有被引起重视与古代身份权的特质和我国近代以来对家庭的错误批判有关。在家庭中的受扶养权法益,除了其本身的重要性和法益适格性以外,还具有法规范和刑事政策的依据。根据在家庭中的受扶养权法益说,能够对有人接手照料的案件、收费后“送养”子女的案件和虽未将被害人遗弃在家庭之外,但只提供少量饮食,仅能维系基本生存的案件等作出妥当解释。同时,根据该法益,刑法应增设非家庭成员遗弃罪和遗弃致被害人死亡、重伤的结果加重条款。
  • dc.identifier.CN
  • 31-1050/D
  • dc.identifier.issn
  • 1000-4238
  • dc.identifier.if
  • 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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